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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实践价值取向的影响因素
社会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主要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社会实践的价值取向模式,它由一系列价值观念和价值原则构成;二是指价值取向模式赖以存在和确立的理论依据和假设。社会实践的价值取向通常是由一系列不同层次的要素构成的,主要包括意识形态、社会理想、信念、理论、评价标准等。
意识形态属于系统化的(社会政治)思想体系,它对任何社会实践(包括城市设计实践在内)都具有根本性的价值导控作用。意识形态产生对城市设计者所处社会系统的强大惯性与涵化功能,是城市设计实践价值取向的决定性要素。而城市设计社会理想则是一定时期的社会(其实是主导社会阶层)对未来城市形态的期望。社会理想作为一种社会定向因素和精神支柱,规定了城市设计实践的动机、目标、方向和指导原则。
城市设计社会理想在社会化的作用下可能转化为城市设计者的信念,它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城市设计者的行为。当然,作为社会性主导的城市设计理想和城市设计者的个人信念应区分开来,因为二者经常并非一致,而且后者往往超前。但必须承认,城市设计社会理想对城市设计者的具体实践具有直接的价值指导作用。任何实践不可能超越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情境,否则只可能是乌托邦的,城市设计实践亦无法例外。
至于城市设计理论,尤其是当时学科内的“主流”理论,是塑造城市设计者专业素养与知识结构的“知识系统”。理论深刻影响了实践者的价值取向,对其价值观有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正如福柯(Foucault)所洞见,具体社会范畴中的“知识”积累与渗透于社会一切制度化网络中的权力关系密切相关,现代社会存在着新型的“权力一知识”的制度观念,权力产生于知识,并通过知识改变服从于它的人。而知识社会学也认为“知识是被社会建构的,知识的结构、内容和形式等是通过社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而得以形成为其自身的”。
因此知识并不是纯粹的,或具有客观性、价值中立性和确定性,城市设计理论必然具有“社会性”、“价值性”、“境域性”或“偏见性”。福柯说:“空间、权力、知识等话语转化成实际权力关系的关键,在此,最主要的知识是美学的、建筑专业和规划科学的知识……因此,建筑与都市规划都是我们了解权力如何运作的最佳例证。”
对于“为何”以及“如何”实践,城市设计理论本身建构了学科内的价值观,不仅在知识技能上指导实践,而且在城市设计者共同体内部确立了某种符合社会制度语境的价值准则。作为深受“知识训导”的城市设计者来说,其社会实践的价值取向自觉不自觉地受到学科内理论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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