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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的尺度
广场按尺度可分为大尺度广场和小尺度广场。大尺度广场指国家性政治广场和市政广场等。这类广场用于国务活动、检阅、集会和联欢等大型活动。休闲广场则多为小尺度广场。广场的尺度处理恰当与否是城市广场空间设计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相比西方城市注重人体尺度;空间亲切舒适的广场设计,我国城市广场往往尺度偏大,对人有排斥性。太大的广场不仅在经济上花费巨大,而且在使用上也不方便;同时,广场尺寸不宜人,会缺乏活力和亲和力,也很难设计出好的艺术效果。
当然,城市广场的尺度不宜太小,因为现代城市广场有保护环境及防震防灾的作用,而绿化面积只有达到一定数值时才能对生态环境起到有效的作用。现代城市广场要发挥其生态效益,不宜太小,应结合相关数据选择相对合理的规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四部委于2004年2月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城市广场、道路建设规划,要求各地建设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的规模,原则上,小城市和小城镇不得超过lh㎡,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h㎡,大城市不得超过3h㎡,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h㎡。虽然并非法定,但也可看到我国广场尺度过大的问题已经得到重视。至于交通广场,其面积大小取决于交通量的大小、车流运行规律和交通组织方式等,市政广场的规模还取决于集会时需要容纳的最多人数;影剧院、体育馆和展览馆前的集散广场面积大小,取决于在许可的集聚和疏散时间内是否能满足人流与车流的组织与通过。并且,广场面积应满足相应附属设施的设置,如停车场、绿化种植和公用设施等。
城市广场的尺度应结合围合广场的建筑物的尺度、形体、功能以及人的尺度来考虑。大而单纯的广场对人有排斥性;小而局促的广场则令人有压抑感;而尺度适中,有较多景观的广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广场空间的尺度对人的感情、行为等都有着巨大的影响。 日本芦原义信提出了在外部空间设计中采用20—25m的模数,他认为:“关于外部空间,实际走走看就很清楚,每20一25m,或是有重复的节奏,或是材质的变化,或是地面高差有变化,那么即使在大空间里也可以打破其单调……”。我们对于若干城市空间的亲身体验也表明,20m左右是一个令人感到舒适亲切的尺度。
除了距离外,实体的高度与距离的比例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视觉效应。尺度的相对性问题,是进行广场设计的关键。尺度的相对性即广场与周边围合物的尺度匹配关系,广场与人的观赏、行为活动和使用的尺度配合关系。
就人与垂直界面而言,主要由视觉因素决定。早在1877年,梅尔滕斯就将前任的研究做了系统性的归纳,从视觉心理学的角度提出了观察细部和整体的三种距离关系。当眼睛视角为45o时,只能看到对象的细节,有内聚、安定感;当视角为27o时,对象成为完整的形,环境的干扰不存在,有向心之感;当视角为18o时,对象丧失了独立性,它融入环境并与之成为一个整体,空间离散,围合感差。
广场的尺度除应具有自身良好的绝对尺度和相对比例外,还需考虑结合人的尺度进行设计。广场一定程度上是为缓和、调剂现代人高节奏的城市生活,并让他们共享优美的城市公共环境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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