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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实践的核心价值
张兵论及城市规划作为法理基础的核心价值认为,规划(规则)是否能被社会接受,取决于其是否能够真正成为社会价值的具体体现。“城市规划的规范价值实质上是对社会价值作出专业意义的全面而具体的注释。”张兵指出城市规划的规范核心价值包含三个方面最基本的社会价值取向,即环境的价值、效率的价值与平等的价值。
张兵的论述是从城市规划的物质、经济与社会政治三个具体面向对城市规划实践具有的社会价值含义予以全面的总结。若是进一步从社会哲学层面来审视本研究的城市设计实践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含义,我们便可以发现,对某一社会现象或社会行为,判断其是否符合社价值,是以其对社会需求的回应及满足程度来判定衡量的。城市设计实践若欲符合社会价值特征,必须获得社会整体、普遍意义的价值取向,这在当代就是不断满足“人的全面发展”。
尽管当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化以及利益分化冲突的世界,却并不意味着没有一个普适或理想的价值标准。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增长、社会进步都是当代城市规划核心价值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是为人的发展、进步和福利服务的。历史演进到当代,国际社会已形成共识,包含经济增长在内的社会进步、发展的根本立足点和中心是“人的全面发展”。
每个人和一切人在客观和主观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最大限度自由发展的状态。城市设计实践必须最大限度地拓展对“以人为核心”的理解与吸纳。在张兵所言的环境价值、效率价值与平等价值基础上,我们引入更为普适性的当代社会价值,即“人的全面发展”,以涵盖更为宽泛的社会整体和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域,并以其作为城市设计社会实践的最高核心价值。
无论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发展还是文化发展都是为了人的发展这一根本目的,都是为这一根本目的提供物质前提和必要条件。城市设计作为一种对建设环境勿质改造的社会实践,其旨归是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物质环境(条件)。“城市设计不仅要创造一种物化的城市形态,重要的是使所创造的环境能够促进人们的生活与提高人们的质。城市生活与城市品质应作为城市设计的基本任务和最根本目标之一。
“人的全面发展”不是指抽象的人,不仅指个体、群体,更强调社会整体意义上的人的发展。理想城市设计实践的核心价值目标在于最终不断满足整体社会层面的人充分发展。城市设计价值体系体现为对城市设计的要素进行评价和取舍的一系列标准,根本上源于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人类总体思想观念。有学者对中西方城市设计发展历程进行梳理,提出城市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变迁是城市设计思潮演变的价值根源;现代城市设计经历了美学一功能一经济一生态(环境)一社会(人文),从单维单价到综合多维的价值目标体系的演变。而当代城市设计价值目标亦必须符合当代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人与社会价值愈来愈成为城市设计的价值范导,不断满足“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城市设计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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