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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过程主要行动者因素的影晌
对于城市规划实效研究,张兵揭示了政府决策者是如何保证其意图得到贯彻,但对在此过程中的其他社会群体、组织和个人的作用未予以深人探讨。而城市规划的运作当然是在他们的参与之下,规划实效也与他们有着密切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作用往往更为显著。
因此,中铁城际对城市设计实效成因的解释则进一步关注开发过程主要行动者影响因素,即在建设环境形塑过程中,社会行动者的行为如何深刻影响了城市设计的实践过程和结果。
城市设计作为对开发过程的一种规划公共干预,控制和引导城市开发行为向理想的建设环境目标靠近。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设计实施必须通过城市(再)开发过程来实现。因此,建设环境的开发过程与城市设计的实施过程是同步的,而开发过程的主要行动者也必然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政府主导的城市设计实践中来。
对于具体建设环境的塑造,其背后各方利益主体(stakeholder)(即开发过程主要行动者)为何,他们的社会行动和互动作用又如何,就不应仅局限于政府、企业和居民三个层面的抽象讨论,而应对开发过程中具体行动者及其动机、行为如何导致建设环境形态演变而影响了城市设计实践目标的达成,展开深入分析。
Bambang Heryanto按照开发行为介入程度将主要行动者分为两类:
一类是推进和实施开发的直接促动者(initiators),包括土地所有者、房产业主、开发商(在国内通常也是土地使用者)、投资商、承包商、建筑师,他们具体进入和操作开发过程,对开发结果有最为直接的影响;
另一类是对开发施加了外部影响或较少直接介入的间接促动者,主要是对设计决策和开发过程有间接影响的行动者,包括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开发管制部门(如交通、土地、环境等)行政官员、城市设计专业者、规划师、政治家、社会公众等等,他们干预或参与了开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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