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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以城市设计打造“美丽新城”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城市设计尤其关注城市的公共空间,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的特征。
经过市规划局的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今年3月1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68号),正式将我市列为全国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此次城市设计试点工作自2017年2月起,历时两年,重点在创新管理制度、探索技术方法、传承历史文化、提高城市质量等方面加强城市设计工作。试点建设鼓励各试点城市“因城”开展城市设计,意在通过城市设计指导建筑单体设计,规范城市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包头城市设计亮点频现
经了解,最初全国各地区参与第一批试点城市申报的积极性非常高,经各地省厅对各地区已开展的城市设计工作进行评估后,初步筛选推荐了27个城市,经住建部规划司城市设计处严格把关,最终由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一批20个国家级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包头市是这20个城市中为数不多的非省会城市之一,为什么包头市能被选为国家级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呢?主要原因包括:
包头市是国内较早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城市之一
包头市是自治区较早开展城市设计的地区。90年代初期,包头市就曾邀请国家工程院院士、著名规划设计大师程泰宁教授编制了阿尔丁广场及周边区域城市设计。此后,包头市编制并实施的比较成型的城市设计有阿尔丁3#街坊、黄河路3#街坊、高新区创业园区等三个共计约0.9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1997年,包头市在全区范围内首次开展包头市火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设计竞赛,对自治区城市设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包头市近年来在城市设计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重点片区城市设计覆盖面广。2010年,包头市强化城市设计,加大编研和资金投入,引进国内外知名设计单位,以编制城市重点地区和重要景观节点的城市设计为抓手,开展了新都市中心区、钢铁大街及阿尔丁大街、南海公园周边地区、麻池与小白河地区、滨河新区、赛汗塔拉万青路沿线地区、五当召风景区等八个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设计面积达到196.36平方公里。此后,又组织编制了《召梁片区城市设计》、《北梁腾空区城市设计》、《奥林匹克公园以北城市设计》、《达茂旗满都拉镇城市设计》等城市重要片区的规划设计。
专项城市设计成果丰富。2011年8月,包头市编制了《包头市中心城区色彩规划》。规划通过对我市中心城区的核心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城市色彩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包头市历史人文特点,初步提出包头市“蓝天碧草敕勒川、暖妆淡彩亮钢城”的城市色彩总体定位,并初步确立了“砖红、暖黄、亮灰”为我市的城市主题色彩。规划设计通过制定包头市中心城区色彩标准体系,按照城市色彩分区控制和分类控制的原则,使包头市通过个性化的色彩标准体系更好地引导城市建设,突显城市特点。此后,包头市陆续开展了一些专项城市设计规划编制和研究,包括:《包头市户外广告牌匾规划》、《包头市中心城区雕塑布局规划》《包头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包头市绿色开敞空间规划》、《包头市城市天际线研究》、《包头市城市通风廊道研究》等,弥补了我市专项城市设计的空白。
包头市开启了自治区城市设计标准化、制度化先河。为规范城市设计的编制和管理,自2015年起,包头市在对前期城市设计工作系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了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上的探索。先后起草并出台了《包头市城市设计导则》、《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草案)》、《内蒙古城市设计编制导则(草案)》,开启了自治区范围内城市设计标准化、制度化的先河。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尽管出台时间比国家住建部制定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还要早两年,但在城市设计分类、审批管理模式等主要内容上与国家管理办法基本一致,这也充分说明了我市在城市设计标准化、制度化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科学有效地指导城市设计工作的开展。
率先探索城市设计工作法制化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有效保证城市设计的落地实施,我市率先在城市设计法制化管理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2011年,我市在编制城市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两次就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详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实地查看有关重点区域现状,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关于城市重点区域规划设计的决议,做了必要的前期准备。201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11项我市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要求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快推进规划实施进度,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遵守城市设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保证了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探索了公众广泛参与城市设计的方式和方法。我市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城市设计方面也进行过积极的尝试。2012年,在城市设计编制完成初步成果后,我市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电话留言、手机短信平台以及城市规划展览馆规划沙盘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全面征询城市设计建议。据当时统计:公示期间,先后共有1.3万人次参观城市规划展览馆;数十万人次收看了在包头电视台黄金时间段播出的城市设计宣传片;发放《包头日报》专刊8万份;通过公示电话、手机短信平台、城市规划展览馆现场留言、电子信箱、百度论坛包头吧等多个渠道共收集到70余位热心市民共计98条建议和评论,这些建议很多都在后来的规划设计中得到了落实。
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争取
2016年初,在获悉国家准备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工作的消息之后,市规划局立即向市领导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规划部门认真准备、积极争取,力争入选第一批国家级试点城市。市规划局一方面系统回顾和总结了我市城市设计工作前期开展情况,认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系统学习和分析国家城市设计大政方针和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另一方面,积极准备材料向自治区住建厅领导汇报沟通。2016年4月,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向自治区住建厅提出申报国家级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申请。自治区住建厅向住建部推荐我市后,我市分管市领导多次带队赴住建部沟通协调,表达我市积极争取国家级城市设计试点的愿望和决心,并按照住建部要求,认真准备备选材料和城市设计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1月19日,我市顺利通过住建部召开的城市设计试点评选会,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级城市设计试点。
■延续城市文脉 塑造城市特色 提升城市品质
我市作为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在工业城市向区域性中心城市职能转型中,在棚户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统筹推进的过程中,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必将对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等产生积极影响。入选国家级首批试点城市,也将为我市在开展城市设计方面提供更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内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示范市,确保做出一批有影响力、高水平、有实效的城市设计成果。
改革和创新城市设计管理制度
创新城市设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城市设计能够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一是制定《包头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和相关工作内容,使城市设计能够依规依法实施。二是制定并试行《包头市城市设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城市设计的工作定位、工作原则、设计分类、组织编制和审批等相关内容,将城市设计纳入规划管理环节,推动城市设计成果的使用。三是编制《包头市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将城市设计要求作为刚性指标之外的引导性要求纳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要求中,作为规划设计、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的技术支撑。四是完善并试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办法》,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增加城市设计内容或城市设计环节,通过城市设计来统筹建筑与城市的关系,协调城市景观风貌,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探索开展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
做好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区、特色和历史风貌区、城市新区、城市重要街道以及滨水、山前、大型绿地等开敞地区的城市设计工作,同时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要求开展村、镇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包头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设计全覆盖。一是编制《包头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探索城市生态廊道和公共空间等城市开敞空间系统与城市形态格局之间的关系,积累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建设等专项城市设计试点工作经验。二是完善《北梁腾空区城市设计导引》,探索具有历史文脉的棚户区拆迁腾空后,运用城市设计传承文化、保护历史风貌的有效途径。三是编制《滨河新区城市设计》,在城市新区规划建设中,运用城市设计实现新区开发与产业建设协调发展。四是完善和实施《新都市区城市设计》,探索在城市中心区建设中,运用城市设计提升品质塑造形象的经验。五是编制赛汗塔拉公园及奥林匹克公园周边地区城市设计,探索富有地区特色的大型绿色开敞空间周边城市设计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塑造城市特色。六是编制《昆区北沙梁地区城市设计》、《青山区自由路1号、2号街坊城市设计》,在棚户区改造中运用城市设计提高城区环境品质、打造良好人居环境,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运用城市设计传承历史文脉和保护城市风貌。七是编制《百灵庙镇总体城市设计》,在各旗县区选择村、镇或镇的一条主要街道,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合理进行城镇布局形态和形象定位,进一步塑造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
强化工作机制等基础保障
一是成立“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专家咨询组”,加强全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的总体领导、协调和技术指导。市规划局成立专门城市设计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城市设计试点的具体工作。二是尝试利用新技术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力争建立城市设计辅助决策系统,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城市设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三是加强城市设计的培训和学习,多方汲取先进地区城市设计经验,培养设计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高标准、高水平地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四是积极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将城市设计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使城市设计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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