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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发展与城镇规划关系

新闻时间:2017-08-09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ztcjjt
  【摘 要】针对城镇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趋向,从城镇化的战略需求看,城镇规划必须注重统筹发展城镇规划是继承过去、创造今天、预测未来的一门科学。城镇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城镇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重大影响方面阐述了城镇规划管理应有的基本思路。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8/view-2694814.htm
  【关键词】城镇;规划管理;经济;开发 
  从城镇化的战略需求看,城镇规划必须注重统筹发展城镇规划是继承过去、创造今天、预测未来的一门科学。搞好城镇规划,必须从城镇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统筹考虑局部与全局、近期与远期、条条与块块的关系,站得高、看得远、想得宽。 
  城镇规划是城镇发展的战略、建设城镇的纲领、管理城镇的依据,也是城镇政府指导调控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手段。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39%,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的新时期。如何保证我国城镇发展沿着健康的道路快速推进,这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城镇政府必须认真研究和回答的重大课题。 
  城镇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镇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 
  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镇规划对城镇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镇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镇规划代表的是城镇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镇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镇还没有独立的城镇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镇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镇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镇规划对城镇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镇整体利益的代表,城镇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 
  1. 要树立规划的资源意识。城镇规划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土地出让转让的关键是土地价值问题。尽管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体某一块用地来说,它的价值往往由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和城镇规划确定的开发条件来决定。《城市规划法》“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镇规划”的规定,明确了城镇开发用地的性质、功能和容积率等开发要求由城镇规划来确定,这些开发要求直接左右着开发效益。因此,通过城镇规划的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开发商与城镇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可以为政府筹集大量的建设资金。具体地说,城镇建设中容积率的提高、原有建筑的加层、“破墙开店”等用地性质功能的改变都可以产生很高的级差收益,但这不是项目开发本身产生的,而是政府长期基础设施投入的结果。这些收益不能全部纳入开发商的口袋,而要通过规划的手段,使政府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收益回流到政府的口袋中,为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城镇规划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 
  2. 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城镇规划,规划管理要靠“两手”。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方式按价值规律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力要素流动和城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对形成城镇土地市场和带动城镇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在这种运行机制下,如果城镇规划不利用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就无法对城镇建设实施有效的调控。当然,城镇规划工作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无论在什么体制下都是以政府的管理或干预的形式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社会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追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利润,这种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往往会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市场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价格的上涨趋势也往往会导致土地投机活动。市场调节的结果也往往只使直接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吸引了很多投资者,而维护城镇正常功能的绿地、道路交通设施等公益事业仍然难以吸引投资,只能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镇规划的调控来加以解决。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导,市场机制很容易导致城镇建设的盲目性和城镇功能失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工作既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也不能仅靠市场调节进行规范,而要靠“两手”,一是行政法规“有形的手”,二是市场调节“无形的手”。 
  3. 城镇规划要为城镇建设筹集资金。 
  3.1 当前城镇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设资金问题。有资金才能改造城镇,没有资金城镇就难以发展。所以.城镇建设资金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所有的城镇市长所关注的问题。没有建设资金,规划得再好也没有用。在国际上,城镇建设资金一般有三个来源:(1)税收,西方国家都是用税收来搞城镇建设的。像日本大版市1996年的建设资金是1500多个亿,还说不够。(2)级差地租,以土地来挣钱,比较典型的是香港。(3)各种收费,增加城镇积累。就我国来说,税收不是我们的办法,规划费用也不是办法,国务院早已三令五申,不许乱摊派。 
  3.2 地方政府唯一能掌握的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用不好,城镇就不能发展;级差地租用得好,城镇就会发展。温州市紧紧抓住这一点,五年内城镇改造面达50%,创造了一个新的温州城。杭州、宁波等城市也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手段,对旧城区进行成街、成片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同时,有的市县尽管也利用级差地租的杠杆作用筹集资金进行旧城改造,但由于没有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作用,缺乏科学的测算,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使一个本来可以给政府带来收益的成片开发项目入不敷出,成为政府的包袱。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规划的手段、级差地租的杠杆为城镇建设筹集资金。 
  3.3 规划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应能预测城镇经济发展动向,并及时调整策略与手段,对投资环境的改善应该更多起引导作用,而少使用制约手段。规划管理与投资环境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开放系统。目前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已经开始吸引一些人才、资金、技术进入西部地区,但相应的配套软硬件环境却不尽如人意,这主要表现在政府观念开放程度不够、市场经济意识不够、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不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办事效率低、官僚作风严重等等.从而影响招商引资的进程。如何把握好城镇规划与投资环境的关系,充分了解和努力发挥城镇规划对投资环境的作用,以营造最佳投资环境,是城镇规划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课题。 
  近半个世纪来,城镇规划的研究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全面渗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学科群,依据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我们大体可以看清城镇规划的基本轮廓:城镇是社会、经济、文化和自然高度协同和谐的复合生态系统,其内部的物质变换、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构成环环相扣、协同共生的网络,具有实现物质循环再生、能量充分利用、信息反馈调节、经济效益最好、社会高度和谐、人与自然协同共生的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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