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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评标政策调整
为促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近日,日照市住建局出台《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评标活动。
《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管理办法》规定,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将项目按标段、按专业工程实行专业分包或专项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招标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日照市住建局结合本市实际,还对原《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第六条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增加了第七、八、九条。两个《办法》的出台和修订,将对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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