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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试行)》正式发布
城市道路实行四个等级设计、快速路单向车道少于3条时应设应急车道、新建区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先地下后地上”避免反复开挖修复、路灯均应采用LED灯、主干道全线每500米铺设交通监控点……昨天,《泰州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试行)》正式发布。
“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技术导则》将是今后城市道路建设的一个技术规范、标准体系,旨在不断规范道路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质量、品质和耐久性,让城市道路建设更加精细化、标准化、品质化。”市住建局副局长孙建华认为。
首个城市道路技术导则,终结各自为政的建设乱象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个城市道路技术导则。
据介绍,这一导则适用于泰州市中心城、新城、新镇区等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以及附属设施设计。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及附属公共设施的设计须按照这一导则执行。
记者看到,《技术导则》共12章41条,对城市道路横断面、平面和纵断面、平面交叉、路基和路面、人行道和无障碍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桥梁、排水工程、照明等作了详尽规定。比如道路横断面的组成、布置形式、路拱曲线与横坡、缘石等设计,道路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的设计,桥梁结构体系选取、跨径布置、结构设计、桥梁美学等,均有明确的数据指标、标准体系。
“过去由于中心城市建设主体多,一条道路往往出现道路样式、风格明显不一样的状况出现,尤其是城市行政区之间的道路各不相同,这也一直是城市道路建设亟须解决的难题。”孙建华解释说,有了《技术导则》,可以做到城市道路建设标准统一、风格协调一致、规范管理有序,这也标志着在市政建设上各设计建设单位各自为政的情况将终结。
今后,城市道路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控制高程、各种管线综合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城市道路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先地下后地上”避免反复开挖修复,必须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关系,充分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使用要求,同时必须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文物、名木、古迹等,不能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等。
构建人、车和谐合理的交通空间
《技术导则》规定,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如果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快速路的设计年限应为20年,次干路设计年限应为15年,支路应为10年至15年。
道路横断面如何设计?作为垂直于道路设计中心线的横剖面,道路横断面一般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中间分车带、两侧分车带)、停车带、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和路肩等部分组成,可分为四幅路、三幅路、双幅路和单幅路四种基本形式。高架快速路、长和特长隧道的单向机动车道数少于3条时,应设宽度不小于3米的应急车道。
今后,城市道路总体布置须结合城市交通的特点,根据道路等级,须合理布置车行道、交叉口、出入口、分隔带断口、人行通道、公交停靠站,使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一个和谐合理的交通空间,并充分体现公交优先原则。
旧路改造,如何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技术导则》明确,旧路改造时,对于交通量大的城市道路,应选择施工方便、工期短、对交通干扰少的设计方案,在保证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下,尽量减少对旧路的开挖或铣刨工程量,减少废弃材料,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今后,新建区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市区主次干道市政管道新建工程除雨水边井连接管、高架桥落水管以外,应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承插管或球墨铸铁管材,原则上不得使用各类化学建材管。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各等级道路路灯今后均应采用LED灯。同时,要根据人行道树池位置,确定路灯合适的安置位置,要求路灯杆件位于两侧树穴的中间位置,避免或减少日后树木生长对照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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