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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河北省住建部门16类资质(资格)许可证书实行电子证书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行电子证书的公告》,决定即日起,对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16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实行电子证书。
这16类许可证书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经营许可证书、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根据公告,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两种。其中,批准件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与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发的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证书以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的OFD格式电子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
申请人申领资质(资格)电子证书,需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和用户注册。批准件实行即批即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即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审批事项,在“电子证书”管理页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批准件。 使用件实行即用即领。申请人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审批事项,在“电子证书”管理页面选择“使用件制证”事项,填写使用用途、使用期限等信息后在线提交,申请人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使用件。申请电子证书使用件时应当准确、规范填写使用件用途。填写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者超过使用期限使用的,使用件无效。
公告规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电子证书过渡期,过渡期内原纸质证书和同名电子证书并行,企业或个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到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打印电子证书的纸质证书。8月1日起,原持有纸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下载电子证书。 2019年11月1日起,将停发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使用。 企业、个人在进行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前,应当主动出示电子证书使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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