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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景观设计说明包括哪些内容?
1 概述
1.1 项目概况
介绍项目情况。
1.2 任务依据
(1)《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5)《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
(6)《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试行)
(7)《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试行) (苏建园[2000]204号)
(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注:施工时如有新的规范、规程颁布实施,则应按新的规范、规程执行。
2 场地准备
2.1 平整场地
在地形整治施工完成后进行绿化施工。在种植施工前须先平整场地,即先清除场地上的建筑垃圾、杂物,在该区域上下30cm内进行挖、填、找平。土质太差的地块应换土处理,换土厚度不小于30cm。
2.2 隐蔽工程核查
绿化施工动工前应确认土建工程预设预埋的电缆、管道、下水道、化污池和其它地下设施,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果土建设施和绿化工程出现冲突,绿化施工单位有义务及时上报业主及监理,与土建单位协商解决。
2.3 土壤的处理
种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改良、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4 客土土壤
客土中应包括易碎完全可分解的花岗岩。客土里应该是无草和无种子生长,没有草秆、盐和直径超过5cm的石头。
2.5 土壤调节剂
土壤调节剂应是有机物,混和的有机物应稳定并且不会分解,不会产生热量,不含不洁物和有害于植物的物质。土壤调节剂应满足以下条件:
(1)PH值介于5.0和7.5之间。
(2)湿度含量是介于30%到50%。
(3)稠度均匀且抗流动。
2.6 施肥
(1)应优先选用沤制的农家肥
(2)如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用化肥并按袋装提供.化肥肥料应含有不低于10%的氮、15%的磷酸盐和10%的碳酸钾;或根据土壤肥力状况选用。
(3)混合肥料由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70%的表土均匀拌和而成。
2.7 清理地表
野草,垃圾,杂物,直径超过15mm的石头和有毒的物质应从现场清理出去。植被除在业主容许下,不能用除草剂。如果容许用除草剂,应选用业主批准的专营商的产品。
2.8 土地的耕犁
当现有地是土壤不是岩石时,地面上可以用线条划分,每条线30cm深,各条线之间相离50cm。妨碍种植或有毒物质应该挖出移走,回填与现场相匹配的土壤。与水平呈大于15度角的边坡上的表面不可以分割。
2.9 污染的地表面
土壤如果被油,化学品和其他类似的物质所污染,会影响植物的生长,应该挖除被污染土壤,并向下多挖30cm,以保证余下土壤不在污染范围之内。挖开的空地应该回填相同的土。
2.10 土壤
(1)、混土撒布如下:
a)成年树树坑最小100cm×100cm×100cm。
b)大型灌木,攀缘植物和其他植物至少40cm深。
c)所有客土喷播区域无土壤混合,用附加的底土.至少需15cm深。
(2)混合土壤在自然沉降后低于原有高程,需播种的混合土壤和底土的高程都应高出街边石,人行道,地砖,道路,边栏,和其他硬景观2.5cm。
(3)用来垫高的土壤如果不能达到上面提到的混土的高度,可以用现场的土壤铺在混土下面以达到要求的高度。
2.11 翻土
在土壤1cm和2cm间用叉子类的工具,如耙子等翻松土壤,但不是翻转土壤。
2.12 预备种植场地的保护
(1)预备场地应该防止碾压,防腐蚀,防淤积。不能作为施工场地,其他交通工具或道路交通。
(2)如果预备场地已经被碾压,腐蚀和发生了淤积,应该由业主同意将其取代或是进行处理。
3 种植施工
3.1 概述
当天气和地面状况会影响工程质量时,不宜开展培土、整地、种植,和其他软景观和养护工作。所有苗木应有适当来源,不应对当地的生态造成破坏。
3.2 施工前准备
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提交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根据绿化设计要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3.3 材料和播种材料
种植材料应长势健壮,株形美观,完整,无病虫害,根系发达,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为不合格苗木,不得植栽。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的规定。介绍本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分册情况。
种植标准
(1)成年树
成年树,见图中独立的树苗,有以下特征:
a) 粗壮,笔直的树干,最低分枝距离土壤至少210cm。
b) 不同的树种,冠形饱满,不脱脚的苗木。从主干长出来的分枝应该是错落有致。
c) 土球直径根据苗木种类及规格确定,一般大树至少60-80cm,中树40-60cm,小树至少25-35cm。
d) 距离地面树干高130cm测量胸径,不小于苗木表中明确的直径。
(2)大型灌木
大型灌木有如下特征:
a) 生长健壮,快速,至少为一年生灌木,近地面分枝数应符合苗木表中明确的数量,没有特别说明的至少有三个分枝。冠径是高度2/3。
b) 生长良好,根系健康和生长快速。
c) 土壤以上部分不少于设计图中明确的高度。
d) 土球需草绳包裹,方式按苗圃规范。
(3)矮小灌木
矮小灌木有如下特征:
a) 生长健壮,至少为一年生灌木,近地面至少有3个分枝。
b) 生长良好,根系发达。
c) 根据种类,土壤以上的高度不少于苗木表中明确的高度。
(4)针叶树
针叶树有如下特征:
a) 发育良好的带叶枝干和针状呈发散型的叶
b) 根系发育良好,健康,生长快速
c) 高度不少于图纸明确的高度
3.4 种植穴、槽的挖掘
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乔木、灌木与地下管线保持1.5m以上最小水平距离,与围墙、挡墙之间保留1m以上的水平距离。
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
(2)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土层干燥地区应于种植前浸穴。
挖穴、槽后,应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
种植槽、穴挖掘注意事项:
(1)挖掘的底土与表土分别存放,回填时将表土填入下部,底土填入上部。
(2)土质不良时,应将穴径加大1-2倍,清走杂物,换入好土。
(3)绿篱等株距较小者,可挖成沟槽。
3.5 树木种植
应根据树木的习性和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种植时期进行种植。
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2)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
(3)自然式成丛分布的树木种植时应高矮搭配,疏密结合,自然协调,一般株型较高的栽在中间,较矮的栽在外侧。
(4)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5)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和树根喷布生根激素等措施。
(6)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l0cm。
树木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木置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2)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1/3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
(3)带土球树木必须踏实穴底土层,而后置入种植穴,填土踏实。
(4)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鲜、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5)大苗应按原来的阴阳面栽植,并将树冠丰满圆整的一面朝主要观赏面。
(6)对于弯曲的树木,经由业主或景观师现场认可,其弯曲应朝当地主导风向。
落叶乔木在非种植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苗木必须提前采取疏枝、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2)苗木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留原树冠的三分之一,同时必须加大土球体积。
(3)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
(4)夏季可搭栅遮荫、树冠喷雾、树干保湿,保持空气湿润;冬季应防风防寒。
干旱季节,种植裸根树木应采取根部喷布生根激素、增加浇水次数等措施。针叶树可在树冠喷布聚乙烯树脂等抗蒸腾剂。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l0~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盲沟,以利排水。
树木种植后浇水、支撑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0~15cm的灌水土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坡地可采用鱼鳞穴式种植。
(2)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隔2-3天浇第二遍水,以后应根据当地情况及时补水。
(3)粘性土壤,宜适量浇水,根系不发达树种,浇水量宜较多;肉质根系树种,浇水量宜少。
(4)秋季种植的树木,浇足水后可封穴越冬。
(5)遇干旱天气时,应增加浇水次数。干热风季节,应对新发芽放叶的树冠喷雾,宜在上午l0时前和下午15时后进行。
(6)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7)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为了使种植好的苗木不因土壤沉降或风力的影响而发生歪斜,种植胸径5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撑高度为植株高度的1/2-2/3处,严禁打穿土球或损伤根盘。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3.6 草坪、花卉种植
建植草坪前,场地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翻土深度不小于30cm,并全部过筛(筛空10*10mm),以获得疏松、精细的土壤。
(2)草坪适于在微酸或中性和微碱性土壤中生长,对受过污染及有害于草坪生长的土壤,应将30cm厚表土壤全部清运,并换入好土。
(3)每亩施农家肥2500-3000Kg或过磷酸钙10-15Kg粉碎后撒匀,并翻入土中。
(4)农药、除草剂及其他农用化学用品应由承包人按园艺要求的方法、季节及当地气候和所选苗木的有关性质来选用。在工作开始至少7天前,承包人应将各化学物品的样品以及有关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5)铺设草皮时,草皮块与块的间隙应不大于1cm。
4 特别说明
4.1 苗木统计表中的规格注释:
1、苗木统计表中的规格注释:
H(树高):指树冠顶端与树干根部的垂直距离,以m为测量单位。
D(胸径):指地面以上1.3m处树干的直径,以cm为测量单位。
D(地径):指灌木主干离地面30cm处的干径,以cm为测量单位
P(冠径):指通过树冠中心部位并与地面平行的直线长度,以m为测量单位。
L(长度):指苗木地上部分主茎长度。
分支点:指苗木自地面至第一分枝点之间的主干高度。
规格指标:各品种规格均为最低标准,修剪后苗木实际规格不得低于该标准。
质量指标:乔木树形优美,干通直。灌木枝条饱满。球形的灌木皆为光球。所有苗木皆无病虫害。
2、如苗木表中所标苗木数量与平面图中实际种植的苗木数量不符,以平面图中实际种植的苗木数量为准(是指实际种植数量,不是指平面图中的标注数量)。
3、如有原因要更换苗木品种或改变苗木数量与规格,应与设计人员协商解决。
4、地形设计均采用绝对标高,施工网格为5X5米。
5、现场遇涵洞、改路、桥梁及房屋建筑等无法种植的情况,需经业主、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确认后进行调整种植位置。
6、苗木表中狗牙根指矮生百慕大。黑麦草指多年生黑麦草,于9月底补播。
7、图纸未详之处,均按有关施工规范及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1.1 项目概况
介绍项目情况。
1.2 任务依据
(1)《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5)《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
(6)《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试行)
(7)《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试行) (苏建园[2000]204号)
(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注:施工时如有新的规范、规程颁布实施,则应按新的规范、规程执行。
2 场地准备
2.1 平整场地
在地形整治施工完成后进行绿化施工。在种植施工前须先平整场地,即先清除场地上的建筑垃圾、杂物,在该区域上下30cm内进行挖、填、找平。土质太差的地块应换土处理,换土厚度不小于30cm。
2.2 隐蔽工程核查
绿化施工动工前应确认土建工程预设预埋的电缆、管道、下水道、化污池和其它地下设施,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果土建设施和绿化工程出现冲突,绿化施工单位有义务及时上报业主及监理,与土建单位协商解决。
2.3 土壤的处理
种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改良、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4 客土土壤
客土中应包括易碎完全可分解的花岗岩。客土里应该是无草和无种子生长,没有草秆、盐和直径超过5cm的石头。
2.5 土壤调节剂
土壤调节剂应是有机物,混和的有机物应稳定并且不会分解,不会产生热量,不含不洁物和有害于植物的物质。土壤调节剂应满足以下条件:
(1)PH值介于5.0和7.5之间。
(2)湿度含量是介于30%到50%。
(3)稠度均匀且抗流动。
2.6 施肥
(1)应优先选用沤制的农家肥
(2)如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用化肥并按袋装提供.化肥肥料应含有不低于10%的氮、15%的磷酸盐和10%的碳酸钾;或根据土壤肥力状况选用。
(3)混合肥料由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70%的表土均匀拌和而成。
2.7 清理地表
野草,垃圾,杂物,直径超过15mm的石头和有毒的物质应从现场清理出去。植被除在业主容许下,不能用除草剂。如果容许用除草剂,应选用业主批准的专营商的产品。
2.8 土地的耕犁
当现有地是土壤不是岩石时,地面上可以用线条划分,每条线30cm深,各条线之间相离50cm。妨碍种植或有毒物质应该挖出移走,回填与现场相匹配的土壤。与水平呈大于15度角的边坡上的表面不可以分割。
2.9 污染的地表面
土壤如果被油,化学品和其他类似的物质所污染,会影响植物的生长,应该挖除被污染土壤,并向下多挖30cm,以保证余下土壤不在污染范围之内。挖开的空地应该回填相同的土。
2.10 土壤
(1)、混土撒布如下:
a)成年树树坑最小100cm×100cm×100cm。
b)大型灌木,攀缘植物和其他植物至少40cm深。
c)所有客土喷播区域无土壤混合,用附加的底土.至少需15cm深。
(2)混合土壤在自然沉降后低于原有高程,需播种的混合土壤和底土的高程都应高出街边石,人行道,地砖,道路,边栏,和其他硬景观2.5cm。
(3)用来垫高的土壤如果不能达到上面提到的混土的高度,可以用现场的土壤铺在混土下面以达到要求的高度。
2.11 翻土
在土壤1cm和2cm间用叉子类的工具,如耙子等翻松土壤,但不是翻转土壤。
2.12 预备种植场地的保护
(1)预备场地应该防止碾压,防腐蚀,防淤积。不能作为施工场地,其他交通工具或道路交通。
(2)如果预备场地已经被碾压,腐蚀和发生了淤积,应该由业主同意将其取代或是进行处理。
3 种植施工
3.1 概述
当天气和地面状况会影响工程质量时,不宜开展培土、整地、种植,和其他软景观和养护工作。所有苗木应有适当来源,不应对当地的生态造成破坏。
3.2 施工前准备
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提交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根据绿化设计要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3.3 材料和播种材料
种植材料应长势健壮,株形美观,完整,无病虫害,根系发达,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为不合格苗木,不得植栽。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的规定。介绍本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分册情况。
种植标准
(1)成年树
成年树,见图中独立的树苗,有以下特征:
a) 粗壮,笔直的树干,最低分枝距离土壤至少210cm。
b) 不同的树种,冠形饱满,不脱脚的苗木。从主干长出来的分枝应该是错落有致。
c) 土球直径根据苗木种类及规格确定,一般大树至少60-80cm,中树40-60cm,小树至少25-35cm。
d) 距离地面树干高130cm测量胸径,不小于苗木表中明确的直径。
(2)大型灌木
大型灌木有如下特征:
a) 生长健壮,快速,至少为一年生灌木,近地面分枝数应符合苗木表中明确的数量,没有特别说明的至少有三个分枝。冠径是高度2/3。
b) 生长良好,根系健康和生长快速。
c) 土壤以上部分不少于设计图中明确的高度。
d) 土球需草绳包裹,方式按苗圃规范。
(3)矮小灌木
矮小灌木有如下特征:
a) 生长健壮,至少为一年生灌木,近地面至少有3个分枝。
b) 生长良好,根系发达。
c) 根据种类,土壤以上的高度不少于苗木表中明确的高度。
(4)针叶树
针叶树有如下特征:
a) 发育良好的带叶枝干和针状呈发散型的叶
b) 根系发育良好,健康,生长快速
c) 高度不少于图纸明确的高度
3.4 种植穴、槽的挖掘
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乔木、灌木与地下管线保持1.5m以上最小水平距离,与围墙、挡墙之间保留1m以上的水平距离。
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
(2)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土层干燥地区应于种植前浸穴。
挖穴、槽后,应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
种植槽、穴挖掘注意事项:
(1)挖掘的底土与表土分别存放,回填时将表土填入下部,底土填入上部。
(2)土质不良时,应将穴径加大1-2倍,清走杂物,换入好土。
(3)绿篱等株距较小者,可挖成沟槽。
3.5 树木种植
应根据树木的习性和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种植时期进行种植。
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2)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
(3)自然式成丛分布的树木种植时应高矮搭配,疏密结合,自然协调,一般株型较高的栽在中间,较矮的栽在外侧。
(4)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5)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和树根喷布生根激素等措施。
(6)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l0cm。
树木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木置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2)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1/3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
(3)带土球树木必须踏实穴底土层,而后置入种植穴,填土踏实。
(4)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鲜、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5)大苗应按原来的阴阳面栽植,并将树冠丰满圆整的一面朝主要观赏面。
(6)对于弯曲的树木,经由业主或景观师现场认可,其弯曲应朝当地主导风向。
落叶乔木在非种植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苗木必须提前采取疏枝、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2)苗木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留原树冠的三分之一,同时必须加大土球体积。
(3)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
(4)夏季可搭栅遮荫、树冠喷雾、树干保湿,保持空气湿润;冬季应防风防寒。
干旱季节,种植裸根树木应采取根部喷布生根激素、增加浇水次数等措施。针叶树可在树冠喷布聚乙烯树脂等抗蒸腾剂。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l0~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盲沟,以利排水。
树木种植后浇水、支撑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0~15cm的灌水土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坡地可采用鱼鳞穴式种植。
(2)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隔2-3天浇第二遍水,以后应根据当地情况及时补水。
(3)粘性土壤,宜适量浇水,根系不发达树种,浇水量宜较多;肉质根系树种,浇水量宜少。
(4)秋季种植的树木,浇足水后可封穴越冬。
(5)遇干旱天气时,应增加浇水次数。干热风季节,应对新发芽放叶的树冠喷雾,宜在上午l0时前和下午15时后进行。
(6)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7)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为了使种植好的苗木不因土壤沉降或风力的影响而发生歪斜,种植胸径5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撑高度为植株高度的1/2-2/3处,严禁打穿土球或损伤根盘。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3.6 草坪、花卉种植
建植草坪前,场地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翻土深度不小于30cm,并全部过筛(筛空10*10mm),以获得疏松、精细的土壤。
(2)草坪适于在微酸或中性和微碱性土壤中生长,对受过污染及有害于草坪生长的土壤,应将30cm厚表土壤全部清运,并换入好土。
(3)每亩施农家肥2500-3000Kg或过磷酸钙10-15Kg粉碎后撒匀,并翻入土中。
(4)农药、除草剂及其他农用化学用品应由承包人按园艺要求的方法、季节及当地气候和所选苗木的有关性质来选用。在工作开始至少7天前,承包人应将各化学物品的样品以及有关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5)铺设草皮时,草皮块与块的间隙应不大于1cm。
4 特别说明
4.1 苗木统计表中的规格注释:
1、苗木统计表中的规格注释:
H(树高):指树冠顶端与树干根部的垂直距离,以m为测量单位。
D(胸径):指地面以上1.3m处树干的直径,以cm为测量单位。
D(地径):指灌木主干离地面30cm处的干径,以cm为测量单位
P(冠径):指通过树冠中心部位并与地面平行的直线长度,以m为测量单位。
L(长度):指苗木地上部分主茎长度。
分支点:指苗木自地面至第一分枝点之间的主干高度。
规格指标:各品种规格均为最低标准,修剪后苗木实际规格不得低于该标准。
质量指标:乔木树形优美,干通直。灌木枝条饱满。球形的灌木皆为光球。所有苗木皆无病虫害。
2、如苗木表中所标苗木数量与平面图中实际种植的苗木数量不符,以平面图中实际种植的苗木数量为准(是指实际种植数量,不是指平面图中的标注数量)。
3、如有原因要更换苗木品种或改变苗木数量与规格,应与设计人员协商解决。
4、地形设计均采用绝对标高,施工网格为5X5米。
5、现场遇涵洞、改路、桥梁及房屋建筑等无法种植的情况,需经业主、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确认后进行调整种植位置。
6、苗木表中狗牙根指矮生百慕大。黑麦草指多年生黑麦草,于9月底补播。
7、图纸未详之处,均按有关施工规范及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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