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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商业燃气报警器的应用现状与解决方案

新闻时间:2024-06-15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工商业用户违规使用燃气造成燃气泄漏导致的爆炸事故屡次发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能够对生产安全做出有效的监测,可以在第一时间检测到泄漏的可燃气体,是避免燃气泄漏爆炸的一道重要的屏障,然而多年来工商业燃气报警器安装及使用的规范性不足是众多燃气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随着新安全生产法颁布以及国家、省、市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解决工商业燃气报警器规范化安装及运行问题迫在眉睫。

作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于报警器的设计、安装等环节承担主体责任,而作为工商业用户来讲,保障燃气报警器正常使用亦是其应承担的义务。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与工商用户都应当履行各自安全责任,保障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的规范管理。本文将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角度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找寻当前面临的问题,并探寻工商业报警器安装、使用及运行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思路。


1、工商业燃气报警器相关法律及标准规定

2021年9月1日修订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36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该条文将工商业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纳入法律强制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2.1条规定“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该条文为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是目前有关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方面的唯一现行行业标准,各家燃气经营企业在工商业报警器的设计、安装及运行维护方面均应遵守该规范。对于报警器使用和运行阶段的检验还应当执行行业标准《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


2、工商业燃气报警器应用现状与问题

经过对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和工商用户的现状调研,工商业燃气报警器从设计、安装到运行维护阶段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与规范不符的现象,下面列举一些共性的问题。

2.1 工商业燃气报警器设计图纸不规范,深度不够

部分中小规模设计院在燃气工程设计图纸上通常仅标注报警探测器的数量及大体安装位置,控制器设置位置不够明确,探测器与控制器信号接线的具体设计存在缺失。

2.2 控制器设置无法完全满足规范要求

对于有消防值班室或有人员值守的工商客户,控制器设置在消防值班室或有人员值守的房间往往较容易实现,各路探测器引至控制器的线路敷设路由也比较明确。对于综合体项目,普遍既有公共管道,又有各自独立的商业客户管道。监测公共管道的控制器通常可设置在综合体的总控室中,但综合体内的各独立商业客户,需独立设置探测器和控制器,其控制器普遍设置在客户灶间内,而并未将控制器信号引至总控室,从而总控室无法获知全部独立商户灶间的报警信息。对于无消防值班室和无人员值守的商业客户来说,控制器设置在客户灶间内的现象则更为普遍。

2.3 声光报警设置不规范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中规定,应在被保护区域内设置一个或多个声光警报装置和手动触发报警装置。探测器检测到空气中可燃气体的含量,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能够提醒工作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然而在调研中发现,按照规范设置声光警报装置和手动触发报警装置的工商用户微乎其微。

2.4 报警器安装、验收不符合规范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中规定,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安装应由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然而,各地燃气经营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将工商报警控制系统的安装工作交给报警器产品供应商负责,而这些产品供应商往往不具备消防工程的施工资质。同时,报警器的安装作为燃气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其竣工资料中记录内容与规范要求也普遍存在差距。

2.5 报警器的检验不满足规范

部分燃气经营企业没有针对工商报警控制系统的专项检查,有些企业只是在对工商客户每年一次的安检过程中,对报警控制系统进行表象查看,如是否超期、控制器是否异常显示等,不符合《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中的规定。


3、工商业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解决方案

根据上述工商业燃气报警器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结合现行规范,并充分考虑不同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性与便利性,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3.1 深化报警器设计,让图纸更有效地指导施工

燃气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中标明采用的燃气报警器规格、数量,标示工商业燃气报警器探头、控制器的准确安装位置、详图及大样图,增加接线线路的规格、走向、系统布线及安装要求,对于综合体项目应特别注意将各独立控制器与总控室间的信号线路列为设计内容。

3.2 优化控制器设置方式

控制器的设计位置,应尽可能利用现场条件,使其符合规范要求。对于无消防值班室和无人员值守房间的项目,建议采用以下方式:

(1)对于用气房间面积小于80㎡的中小工商用户,可采用工商用独立式报警控制系统,避免集中式报警系统的控制器设置不符合规范的问题;

(2)采用具有通讯报警功能的控制器,一旦泄漏报警,报警信息即刻上传客户手机或燃气公司,到达报警信号随时有人知晓的目的。

对于综合体内的各独立商业客户,建议采用独立式报警控制系统与集中式报警控制系统结合的方式。对于每一个独立的商业客户分别设置工商用独立式报警控制系统,同时通过线路传输将独立式报警器切断信号引至综合体的消防控制室,便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获知各独立商户灶间报警信息。

3.3 规范报警器安装及验收过程

建议燃气经营企业采取供货+施工一体化承包模式,将燃气报警器的供货、安装、调试发包给一家施工单位或厂家与施工单位的联合体,该单位须具备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并提供供货、安装、调试服务,产品生产、施工安装均应符合相关规范。同时,在安装完成后须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附录中验收记录表格形式补充完善竣工资料。

3.4 加强工商业燃气报警器的运行维护

依据规范要求,燃气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每半年应检查一次。商用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中的紧急切断阀每半年应手动开闭一次,并电动闭合一次。工商业燃气报警器的探测器每年应按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查1次,并记录检测结果,维修或更换不合格产品。依照《安全生产法》第36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建议燃气经营企业对工商客户提供相关培训,该定期检查工作由工商客户自行完成,或由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提供定期检验服务,费用由用户承担。对于报警器超期或者失效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向用户下通知进行更换,并可以为用户提供有偿更换服务。


4、结语

随着报警器在生产生活中广泛应用,在工商业燃气用户泄漏安全防护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也对工商业燃气报警器的规范使用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提供一些解决工商业燃气报警器现状问题的思路和方案,旨在增强燃气安全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用气安全,避免更多燃气事故发生。希望下一步在提高工商业燃气报警器智能化方面有更为深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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