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
主要社会行动者
具体的社会系统环境不仅约束城市设计实践者的社会行为,同时也为参与实践的其他社会行动者的行动与互动提供一个发挥能力的框架,这些不同利益主体对城市设计实践的实际效果产生深远影响。
上海案例揭示出地方政府在城市设计实践中扮演着关键性行动者角色,对城市设计实效有最重要的影响。凭借城市设计塑造国际化城市意象,成为上海地方政府进行城市营销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亦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空间策略,更体现了政府的政治运作意图。而开发资本(经济组织)的实力和“话语权”也明显反映在开发者与规划管理部门的博弈中,并对城市设计实效产生显著影响。在当前城市开过程中,开发资本与地方政府常常形成联盟关系对城市设计实践共同产生作用。在遵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为了更多调动经济资源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尽可能与市场资本合作已成为一种现实和必要的途径。同时,市场资本在强政府制度环境下也需与政府合作,一方面获得合法性,另一方面能够在政府保障和提供便利的环境中获得尽可能大的利润。
上海案例体现出上述政经合作关系的同时,资本与规划管理部门之间也存在复杂的弈关系。客观上,管理者期望开发者是具有成熟开发经验和高素质的有实力的开发商,可以“生产”出高品质的建筑环境,但大开发商通常和规划管制更容易产生冲突,难以妥协,给管理者带来更大的压力甚至阻力。上海案例中瑞安集团属于有相当“实力”和有特殊背景的跨国资本,与地方政府在旧区改造中有持久的合作关系,在和上海市、区规划管理者的博弈中,瑞安集团借助于这一关系而获得对最终建设环境形态的主导话语权。而建筑师都是企业化运作的,建筑师的“美学表达”虽也有其自身利益,但市场经济下建筑师最终代表的是开发商利益,二者是“利益联盟”。
上海案例又同时体现出市民参与的缺席和边缘化,这既源于中国社会政治制度的民主化进程滞后,又受到地方市民自身文化价值观念的制约,而使得这一社会实践的社会基础相当薄弱。上海案例完全成为政府、开发资本和技术专家等精英们主导的城市设计过程。因此,城市设计的规范性核心价值,在实际运作中被这些精英们重新赋予定义和解释,而致使“公共利益”可能被名义化或曲解。很明显,若没有一个真正的非政府的公共组织(如自治社区机构)作为一定范畴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参与城市设计实践(至少确保“过程公正”或“程序民主”),维护建设环境公共利益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达成。
研究表明,面向市民大众的“维护与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的规范性价值目标,是不可能在城市设计实践中自动实现的。尽管政府名义上是公共利益代言人,但现实中政府存在自身利益而并不意味着与公共利益一致,其“道德风险”的后果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供不足,又可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害个人正当权利。因此,在地方政府的政治发展意图更多考量城市短期效益和局部的经济增长效率时,无论是城市设计专业者还是管理者的职业价值主张都处于软弱被动的境地。
www.ztcjjt.com市政设计整理发布
更多相关信息 还可关注中铁城际公众号矩阵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