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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实践的真实逻辑
城市设计管理者从事公共行政的“公共行为”,维护公平是公共行政最为基本的道德取向,因而应具有公共伦理;技术专业者则进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市场运作,并不会主动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或自动维护公共利益。
因此,城市设计实践欲维护建设环境的公共利益,公共部门是关键角色,实践的规范性实效主要取决于管理实践。如果不能保证管理者行为的“公共性”向度,那么“维护与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就会流于空谈。
然而刁诡的是,在“公共官员的生存机制”下,管理者一方面遵从组织理性执行政治决策丽不必然维护的就是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虽有部分“自由裁量权”却由于“个体利益”动机而在管理操作中对“公共利益常常作出符合其个人价值观的判断”。并且即使公共官员宣称其维护的就是公共利益,那也是可疑的,尤其在当下公共利益越来越可能成为实现某些优势阶层利益的托词和牺牲品。
如此看来,管理者行为的“公共性”在实践中也是难以确保的,这就使我们对“应然的城市设计是否可能实现”产生怀疑和困惑。
如果说“公共利益”并非“实然”的城市设计实践所实际指向,那么现实社会系统中的城市设计实践活动究竟是依凭什么得以生存发展的?或者当前国内城市设计获得大量命题的实践机会,是何种需求动力促致的?而城市设计实践真正发挥作用又是依托于谁?如此,我们将发现城市设计实践在现实社会系统中的真实运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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