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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设计的原则
1.可达性原则
城市绿地是城市中全体社会公众共享的区域,在设计中应注意和城市交通系统之间的便利联系,以保证公众对其可视和便捷到达。均衡是保证可达的前提。各级各类公园绿地及附属绿地,原则上应根据人口的密度来配置相应数量,而且级别要配套,服务半径要适宜。城市绿地空间应服务至城市每个片区,尽量避免出现服务盲区。
2.功能性原则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充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公众的年龄构成、审美要求、功能要求和活动规律等创造出景色优美、环境卫生、情趣各异、舒适方便的绿地空间,满足公众游览、休闲、游戏、健身和娱乐等功能需求。同时,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划分尺度、形状和私密程度相对适宜的场地,辅以不同的设计手法,使之适用于人。对于支持人们休闲娱乐活动的各活动设施和环境设施,如坐凳、花坛、栏杆、垃圾桶和健身器材等,则应按照使用者的尺度和行为心理进行设计和选择。
3.多样性原则
生物多样性是多样性原则的第一个方面。城市绿地应满足人们对自然景观的观赏要求,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要保证其景观特征的长久存在和质量,因此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群落的稳定性,通过合理的人为干预,得到较为稳定的景观。生物多样性是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物种越多样,城市绿地植物群落对环境的适应和自我调整能力就越强。应尽可能配置丰富的植物种群,增强绿地整体的抗干扰能力,维护生态系统的健康。
多样性原则的另一个方面是景观多样性。植物是城市绿地的主要景观要素。植物种类繁多,有草坪、灌木、乔木等;植物景观会随四季和自身生长而变化,设计者应注意让植物在每个季节可以有相似的变化;植物可修剪成几何形、动物形等多种形状,可种植在地面、花盆、石台和灯具等各种位置。植物是多变和极富魅力的景观元素,设计者应针对各类植物的特征,如疏密关系及轮廓线变化等,配置得当,形成丰富多样的植物景观。
4.经济性原则
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城市绿地所追求的主要目的,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增加投入。城市绿地必须同时具有经济性,以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的投入收获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要充分利用现状地貌与植被。本土植物最能适应当地气候和土质,且有助于体现城市地方特色。设计应坚持以“适应本地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引进外来树种为辅”的原则,制定合理的乔、灌、花、草比例,以体现植物的观赏、生态和经济价值。
在城市绿地的设计中,以上四个原则不是孤立的,而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可达性是城市绿地能够满足全体社会公众休闲娱乐等需求的基本前提。单纯追求功能、经济,不考虑景观的丰富多样,城市绿地的艺术品位就会降低,失去吸引力,无法令广大群众喜爱;相反,单纯追求多样所带来的丰富与美感,不综合考虑功能和经济问题,就会沦为形式主义,没有人情味。在便捷可达的前提下,将功能适用、景观多样美观和经济高效三者结合起来,统一考虑,才能最终创造出能够满足人们使用、环境优美且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的城市绿地。
此外,城市绿地存在于特定的城市,每个城市都有自身不同的发展历程。城市绿地作为城市中长期存在的公共空间,应传承和提升这种特色。因此,在设计中应重视传统文化及历吏的传承,特别是在与历史遗迹相结合的时候,应反映当地人的精神需求与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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