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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空间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公共生活最重要的场所,包括外部公共空间、内部公共空间和准公共空间。本书主要研究城市“外部公共空闰”,即建筑实体之间存在的开放空间体—一—城市居民进行公共交往活动的开放性场所。具体如街道、广场、公园、滨水开放空间等。公共建筑的内部公共空间和准公共空间虽是相当重要的公共空间类型。也是市民公共生活的重要场所,但城市设计的对象主要还是“外部公共空间”,对于建筑内部公共空间的组织一般不予干涉,而是交由建筑师处理。
“城市公共空间系统”是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王世福认为公共价值域与公共空间区别在于:“公共空间主要指空间可公共使用的性质,而公共价值域强调的是城市空间的可感受性,它不仅仅包括……公共空间本身,还包括界定公共空问的建筑立面以及公共空间中有关人们使用、感受的舒适程度等其他要素,如环境设施、广告招牌等,更包括是否能够形成宜人的场所和延续、保护城市的文脉等。”王世福的论述关注“公共价值域”的物质(使用)、社会文化(美学)向度,但忽略了“公共价值域”的另一重要“政治民主向度”,这是中铁城际试图强调和予以构建的。
“城市公共空间”具有公众使用(感受)的功能和政治民主的象征功能——使用价值与政治价值。例如从西方广场的历史发展来看,“公共场所的本质目的是庇护社区,同时仲裁社会冲突。广场是人们行使市民权、体验归属感的地点。广场有其特定功能:集会、阅兵、宗教仪典,但无论是参与者或旁观者,都会认为该活动具有集体性,并且这种参与包括了机制安排的自由的可能。在某一层面,广场空间的公共性对权力机构具有反向的、制约作用”。
“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价值”还体现在有助于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增加的重要的社会作用。张庭伟认为,城市公共空间淡化了城市中的功利主义,有助于增加城市的人性化,其作用不仅是物质性的,更是社会性的。良好的公共空间能培育公民对自己城市的自豪感,增加不同背景的人群进行社会交往的机会,使公众,尤其是处于底层的弱势社群得到一定的自由感,因为在这里他们可与别人一样自由享受公共空间。更重要的是,公众在公共空间中的行为往往是他们最优良的行为,因为他们希望在别人面前表现出自己最良好的一面。因此良好的公共空间不但能培育公众的美感,而且能提升他们的公共行为意识和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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