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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实践过程的评价
管理实践的过程是管理者依凭城市设计控制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对开发者的利益需求与公共利益进行权衡、协调和整合,确保社会多数成员的公共利益不受侵损。
那么如何确定城市建设环境中的公共利益,就是要“着重强调利益的分享,而非均享,无限趋近‘理想的公众利益’要求在决策过程中,理性地追求和确定相关各方利益的相似点、相近点乃至相同点”。
这为管理者的行为提出“效率”和“公平”的价值选择问题,即确定个人或集团在社会福利函数中的“权重系数”。“权重系数”的确定与管理者决策个体的价值判断直接相关。
公共部门管理者以城市设计作为建设管理手段,通过城市设计实施工具(指引、纲要或总体方案)的制定、实施执行,实现对建设环境开发塑造的控制引导。管理者在实践中处于与开发利益集团矛盾冲突的第一线,以城市环境整体和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城市设计控制,约束了市场开发者的无限制利润扩张的本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建筑师的“个性创造力的发挥”,因此受到开发活动直接促动者的强烈抵制。
管理者在个案开发的规划管理实践中,与开发者、建筑师的互动,是代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进行交锋与妥协,管理者需要的是“规划收益”(planning profit),以维护与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对项目开发的着眼点与城市设计的管理目标并非完全一致,财政税收、就业、吸引外资等绩效与发展效率是政府首先关注的。这也造成政府决策者对城市开发进行政治干预时,规划管理者个体面临如何进行价值选择与平衡。
可见,管理实践不是完全“技术理性”主导下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强调制度、程序与组织理性,而且涉及管理者利益选择与价值偏好。管理者的实践价值取向为何,面对政治决策者、开发利益集团和地方社区成员如何行动,最终能否坚持“维护建设环境公共价值”,以及能否在“效率”和“公平”的价值选择中把握实践的规范性终极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尤其顾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强调公平性、回应性等公共行政伦理,都是我们对城市设计管理实践过程的主要价值评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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