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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实效作用的成因解释
要理解城市设计实效,还必须厘清是什么因素决定、影响了城市设计实际作用的发挥。正如Mcloughlin)所言,“若要全面地对规划实施进行评价,就须建立一个城市究竟是如何运作的知识框架,即空间政治经济学的框架,仅仅依赖于建立在技术官僚体系上的专业技术手段是远远不够的。”
对城市设计者行为机制进行研究来评价实践过程,必须同时考虑城市设计实践的外部(政治、经济、社会)环境。这种研究视角借鉴了David Harvey为代表的政治经济学对规划行为的研究,通过检视规划师工作的社会政治环境以理解规划的运作。
城市设计发挥任何作用(积极或消极的),都必须在更为广阔的政治经济学领域中才能展开。城市发展的动力因素与运行机制构成城市设计实践的外部运作条件,而对其作用发挥产生决定性影响。
在既定的社会系统环境中,城市设计者的行动及其与开发过程主要行动者的互动,促成了最终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的形成。
因此,社会系统结构性因素、开发过程行动者因素(包括城市设计者自身)共同形成一个影响城市设计实际作用发挥的成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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