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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政工程供水管道敷设现场施工方案流程
1、施工流程
测量放线→材料、设备验收及布管→沟槽开挖→管道安装→阀门安装→井室砌筑→管道回填→管道压力试验。
2、测量放线
2.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勘察现场,清点统计管线沿途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挖探坑确定障碍物具体位置和埋深,如遇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协商解决。
2.2、根据图纸提供的管道中心线控制点进行测量放线,管道中心线上应每隔50米设一中心桩。管道变坡桩、转角桩及附属设施等部位桩应同时放出,各桩点应做好拴桩记录,以便在丢失、破坏时能够及时、准确补测、恢复。
3、材料验收及运输
3.1、管材、管件的质量检查
3.1.1、在管材及管件运输前和货到现场后分别对管道进行验收。应检查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并检查管材、管件的内、外表面及接口处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3.1.2、不得采用有任何损坏迹象的管道,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管材和管件应妥善处理。
3.2、管材管件的装卸和存放
3.2.1、管材、管件装卸过程中应轻装轻放,严禁摔跌或撞击。
3.2.2、管道装卸机具的工作位置必须稳定,机具的起吊能力必须可靠。
3.2.3、管道可采用一个或两个支撑点起吊,应保证管道在空中均衡,严禁用绳子贯穿其两端装卸管道。
3.2.4、装卸采用软吊带,严禁采用钢丝绳或铁链吊装管道。
3.2.5、当管道直接存放在地上时,地面应平坦。严禁将管道存放在尖锐硬物上,所有堆放的管道应加木楔防止滚动。
3.2.6、管道应按规格分类堆放。每堆一层应垫放枕木,枕木间距应小于1/2管道长度;管道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
3.3、管道运输
3.3.1、管道运输前应做好管壁和接头的保护。
3.3.2、管道在运输时,应使两根管的管壁保持一定距离,并分别在管底嵌入木楔保持稳定。
3.3.3、管道在运输车上的堆装高度不得多于2-3层。
4、沟槽开挖
4.1、开挖前的准备
4.1.1开挖前进行现场调查以查明以下情况:
4.1.1.1、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土质情况
4.1.1.2、地上、地下构筑物分布情况,并与甲方洽谈处理方案
4.1.3、制定土方开挖、调运方案及沟槽降水、支撑等安全措施。
4.2、土方开挖
4.2.1、本工程采用人工开挖、清底的施工方法。
4.2.2、沿沟槽底部每隔10米钉(30×30mm)木桩,以控制槽底高程。沟槽严禁超挖,如个别地方超挖则回填砂砾土回填密实。沟槽开挖过程中及成槽后,槽顶避免出现振动荷载。
4.2.3、该工程沟槽均采用人机明开施工。
4.2.4、槽底标高位于软土或不稳定土层内且深小于0.5米时,应全部清除并挖至好土层,用砂砾土回填夯实至管道基础底部,密实度不可小于90%;当深度大于0.5米时,应抛片石至0.5米,然后用砂砾土回填夯实至管道基础底部,密实度不得小于90%。再按管道基
础做法铺设0.15米砂垫层。
4.2.5、沟槽土的堆放 沟槽土及材料堆在距沟边0.8米以外的位置,土的堆置高度不能超过1.5米。以保障施工安全,且不得掩埋已建地下管道的井盖,妨碍其正常使用。
4.3、在沟槽开挖期间,必须严格保护沟槽两侧永久性工程设施的稳固,如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凡业主提前指出的与管道交叉的各种地下管线,施工开挖时必须严格保护。
4.4、沟槽开挖允许偏差:中心线位移为±50mm,高程偏差为±30mm。
4.5、排水措施
4.5.1、凡有地下水的沟槽应及时排水,槽底必须无浸泡现象,以保证管道的干场作业,并使地下水位降至槽底面0.5米以下,且降水作业持续到回填完毕。
4.5.2、在沟槽内采用明沟和集水井排水,采用明沟排水方法为沿沟槽每隔一定距离(根据渗透系数计算)设一座砖砌集水井,井径0.8米,井底比槽底深0.5米,井内稳2″泥浆泵,集水井之间沿沟槽一侧做排水沟,排水沟为0.3×0.3米,并以3‰坡度坡向集水井,沟槽内水应排入指定地点,排水时排水口应做滤网,防止对当地水质污染。
4.5.3、施工中遇雨天增设集水井及水泵,集中排水将水位降至沟槽底部以下0.5米,确保干场作业,直至回填土超过地下水位高度且不致使空管浮起的高度时,才可停止和拆除降、排水设施,雨季施工还应在沟槽顶部两侧分设挡水堤或截水沟,以防止地面水流入沟槽。
4.5.4、沟槽开挖完毕后应请监理工程师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阀门安装
5.1、阀门安装
5.1.1、阀门在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核对阀门的型号及法兰、螺栓的规格和数量,复核产品合格证和试验记录。
5.1.2、阀门各部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浇铸不足等缺陷。
5.1.3、阀门在关闭状态下安装,安装时按介质流动方向确定其安装方位。
5.1.4、阀门安装应牢固,严密,启闭灵活,与管道轴线垂直。
5.1.5、紧固螺栓采用不锈钢螺栓。
6、管道支墩施工
6.1、在管道的弯管、变径、三通处应设置固定支墩。支墩应包围住管件,并应设置在原状土上。
6.2、止推墩的受力一边应支承在原状土层上,否则土壤应分层夯实。
6.3、阀门必须有足够的加固,在阀门井内设置卡环、支墩等固定阀门的装置。
6.4、当沟槽中的地下水对空管道的浮力很大时,应先用绳索将管道固定在砼座或其他固定座上。
7、管道回填
7.1、管道按设计标高敷设后须尽快回填,沟内如有积水应排除。
7.2、管道基础到管顶以上0.75米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且应采用轻夯压实。
7.4、管区的夯实应从沟槽壁两侧同时开始,逐渐向管道靠近,严禁单侧夯实。
7.5、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砖块及大于20mm的石子。
7.6、在管道试压前,管顶以上回填土厚度不宜小于0.5米,可留出管道接头处0.2米范围内不进行回填,管道弯头、三通等特殊部位在试压前必须回填至设计地面标高。
7.7、管道试压后大面积回填,宜在管道内冲满水的情况下进行。
7.8、为保证中砂回填的密实度,可适当洒水分层夯实。
8、井室砌筑
8.1、各井室应严格按标准图集中的几何尺寸和技术要求砌筑,各井室基坑开挖后不间断的排水,确保干槽作业,排水方法采用基坑一角挖集水井,集水井内设潜水泵,进行排水,直至井室施工完毕复土后,才能停止排水,防止井室“上浮”。
8.2、所用材料要有合格证,混凝土砂浆要有配比试验结果,质保、质检资料必须真实齐全。
8.3、各种井室土建施工过程中,各种预留孔洞、预埋铁等严格按图纸位置预留设置,禁止剔凿现象。
8.4、各种设备井井墙内外均作防水层。
8.5、井盖应与其相应道路地平面保持水平,不得高出或低于相应道路地平。
8.6、各种钢筋绑扎严格按钢筋图进行,遇孔洞处应自行切断。
8.7、施工完毕及时将井室清理干净。
9、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前检查如下: ①、后背及堵的设计和计算。 ②、后背平整与管道轴线垂直。 ③、各部分管件的支墩与加固必须符合受力要求。 ④、各串水、放气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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