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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定义和工作要点
一、“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定义
“生态修复”,就是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使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恢复到受干扰前的自然状态,一方面将城市开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降到最低;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手段恢复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使其逐步具备克服和消除外部干扰的能力,促进生态系统在动态过程中不断调整而趋于平衡。
“城市修补”,就是围绕着“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目标,采用科学的规划设计方法,以系统的、渐进的、有针对性的方式,不断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掘、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维系社会网络,使城市功能体系及其承载的空间场所得到全面系统的修复、弥补和完善,使城市更加宜居、更具活力、更有特色。
二、“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工作要点
1. 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如上所述,“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针对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城市病”和城市问题而提出的,问题导向是“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基本思路。而且,“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并不独立于其他城市工作,而是共同推动城市修复在既有方向上健康有序地发展,其工作成效也需要以实现城市发展目标为衡量标准。因此,“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一个着眼现在、实现未来的工作,既要综合分析现有城市问题,以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手段,按轻重缓急予以解决,又要服务于既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带来城市生态环境、综合品质、服务能力三方面的提升。
2. 规划引导与行动实施相结合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首先覆盖面广,包含了规划设计编制、政策法规制定和项目实施管理等多个系统,规划、建筑、交通和景观等多个专业;其次,工作层次深,包含了宏观城市、中观片区和微观节点各个深度;最后,工作周期长,推进工作一环扣一环,近、中、远期逐步见效。因此,“生态修复、城市修补”项目应以总体规划为引领,整合资源,统筹全局,再分解任务逐类逐项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框架,有周期、按步骤、持续渐进地实施落实,从而保证目标的正确实现和问题的有效解决。
3. 整体系统与局部重点相结合
城市具有系统性、开放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城市病”的出现不是城市局部出现问题,而是源自城市整体系统的落后;“城市病”也不是各个独立的问题,而是由多个问题互相关联、互相叠加产生的。为了维持既有城市系统的高效运转和空间品质,城市问题的解决不允许“全面开花”“大拆大建”。因此,“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一方面要求“着眼全局”,系统性、整体性地理清城市问题的产生原因、程度、重点、难点和相互关系,以保证“对症下药”;另一方面又要“突出重点”,简化思路,提高效率,集关键之力突破重点问题,以小博大,发挥示范和催化效用,最终“以点带面,盘活全局”。
4. 政府统筹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治理城市问题,促进城市发展,是城市政府的本职工作,也是需要发动各种力量、联动各种资源进行的系统性工作;“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搭建的工作框架在未来也可能成为政府的常态化工作,可见政府的统筹是工作开展的根本前提。同时,城市问题的解决和城市的发展与全体市民息息相关,“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施过程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实施效果也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检验,此外“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也要求“以人为本”。因此,“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既要城市政府发挥自上而下的统筹作用,又要求呼应自下而上的民生需求,听取公众声音,带动社会参与,优先解决公众急需解决的问题,改善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物质环境与服务水平,获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可。
5. 技术支撑与行政法规相结合
以科学的方法对城市转型进行设计,“方法”是科学的核心所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一种针对新时期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科学方法,“技术支撑”是保证其过程科学、成果有效的前提,尤其是在不同层面运用城市设计的思路与手段,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风貌,营造空间环境品质;建立对城市生态过程的科学认识,以低扰动、近自然的修复方式,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修复生态网络,恢复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同时,“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又是一项城市治理工作,全面联动的行政组织体系、明晰的责权划分、详细的工作方案、长效的监督机制、法律法规的支撑是保障“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有效实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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