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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程序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湖北省及武汉市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程序。
有关依据
国务院各部委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及委、办、局有关法规文件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武汉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实行招标投标的意见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暂行规定》
招标范围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范标准规定》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建委关于武汉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实行招标投标的意见》、《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主要范围如下:
1、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全部使用外商或者私人资金投资,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主要规模标准如下
1 、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2 、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技术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工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已获得批准;
3 、选址意见通知书等规划设计条件批复 ,规划用地红线图 ;
4、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
5、满足设计所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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