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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绘竣工图的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工作
1.竣工图的比例尺
竣工图的比例尺,宜选用 1 : 500; 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图幅大小、图上注记、线条规格,应与原设计图一致,图例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的规定 。
2.绘制竣工图
竣工测量应按规范规定补设控制网。受条件制约无法补设测量控制网时,可考虑以施工有效的测量控制网点为依据进行测量,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对重复利用的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校核。控制点被破坏时,应在保证施测细部点的精度下进行恢复。对已有的资料应进行实地检测、校核,其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竣工图的编绘
1.绘制竣工图的依据
(1)设计总平面图、单位工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和设计变更资料;
(2)控制测量资料、施工检查测量及竣工测量资料。
2.根据设计资料展点成图
凡按设计坐标定位施工的工程,应以测量定位资料为依据,按设计坐标(或相对尺寸)和标高编绘。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拐角、起止点、转折点应根据坐标数据展点成图;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附属部分,如无设计坐标,可用相对尺寸绘制。若原设计变更,则应根据设计变更资料编绘。
3.根据竣工测量资料或施工检查测量资料展点成图
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每一个单位(体)工程完成后,应该进行竣工测量,并提出其竣工测量成果。
对凡有竣工测量资料的工程,若竣工测量成果与设计值之间相差未超过规定的定位允许偏差时,按设计值编绘;否则应按竣工测量资料编绘。
4.展绘竣工位置时的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编绘成图时,对于构筑物应采用不同线体绘出该工程的竣工位置,并应在图上注明工程名称、坐标和标高及有关说明。对于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应绘出其中心位置,注明转折点及井位的坐标、高程及有关注明。
(2) 当平面布置改变超过图上面积1/3时,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和补充,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3)对于大型和较复杂的工程,如将场区地上、地下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都绘在一张总平面图上,将会使图面线条密集,不易辨认。为了使图面清晰醒目,便于使用,可根据工程的密集与复杂程度,按工程性质分类编绘竣工图。
(4)综合竣工图即全场性的总体竣工图,包括地上地下一切建(构)筑物和竖向布置及绿化情况等。如地上地下管线及运输线路密集,一般只编绘主要的。
5.场区、道路、建(构)筑物工程竣工的编绘
(1)场区道路工程竣工测量包括中心线位置、高程、横断面形式、附属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坐标)、高程。
(2)新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在覆土前进行。当不能在覆土前施测时,应在覆土前设置管线待测点并将设置的位置准确地引到地面上,做好栓点。新建管线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
(3)场区建(构)筑物竣工测量,如渗沥液处理设施和泵房等,对矩形建(构)筑物应注明两点以上坐标,圆形建(构)筑物应注明中心坐标及接地外半径;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构筑物间连接管线及各线交叉点的坐标和标高。
(4)应将场区设计或合同规定的永久观测坐标及其初始观测成果,随竣工资料一并移交建设单位。
6.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的编绘
(1)道路工程竣工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量。道路中心直线段应每25m施测一个坐标和高程点;曲线段起终点、中间点,应每隔 15m施测一个坐标和高程点;道路坡度变化点应加测坐标和高程 。
(2)过街管道、路边沟道以及立交桥附属的地下管线等设施的竣工测量应在施工中进行。
(3)过街天桥应测注天桥底面高程,并应标注与路面的净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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