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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更新项目中95%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申请房屋征收

新闻时间:2024-06-28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央广网北京6月28日消息(记者门庭婷)6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提到,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达到95%以上,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经申请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调解后不成,且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私有房屋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可对未签约的私有房屋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提交房屋征收申请。
同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提交房屋征收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城市更新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及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证明材料、未签约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调解情况证明材料等文件。
此外,收到房屋征收申请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规定,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按照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对私有房屋进行腾退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提供租赁房源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协商。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达到95%以上的,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且项目实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签约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
为积极推进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落实《条例》规定,有效衔接北京市现行房屋征收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路径,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通知》,并将其作为《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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