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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的布置
步行街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证便捷的交通联系
新建步行街必须考虑其与周围地区有便捷的客运交通联系,以便恰当地为其他地区的居民提供灵活方便的交通。将现有街道建为步行街时,则要考虑原来街道与周围道路的关系,合理组织过境交通,不能因步行街的设置影响整体城市交通的畅通。
实现步行街的规划或改造,对步行区和周围街道要进行交通量调查,预测邻近街道能否容纳因步行街禁止行车辆而增加的交通量以及能否形成环路的可能性。
2)体现公交优先并注重地区经济效益
商业中心区的步行区化,是依靠分散过境交通、实现人车分流同时鼓励公共交通的发展,适当限制私车交通而建立的特定区域。对道路系统实行公交优先,改善出行方式比较有利。步行街实施的可行性研究中要用投入与产出效益的比较来决策。经济效益中应考虑销售量与就业量的增加,潜在效益中则应考虑地价的增值,公共交通使用率的增高,以及由于公交车速提高和减少汽车延误等带来的效益。此外,还应考虑环境、社会效益等。
完全封闭交通,对较长的步行街难以做到,不但将给周围道路造成过大的负担,而且因公共交通之不便而影响商业营业额,甚至导致降低该地区的土地利用价值。所以在选择步行街的形式时,要遵循可达性要求和适意性原则。一般应用限时限制某种车辆较为合适,可达到人车之间的平衡,在时间上对车流予以分流,以保证在早晚完成商业街的货运、服务运输等功能。此处可从行人步行的舒适性来考虑步行街的长度及规模。一般长度以800m左右为佳。如超过此长度时宜设置小广场,以增加空间变化的方法予以调节。即使完全的步行街,亦应在平面规划和设施的布设中留出货运、急救(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和服务性(垃圾清运车)车辆运行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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