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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污水管道设计参数要求
1)设计充满度
设计流量下,污水在管道中的水深h和管道直径D的比值称为设计充满度(或水深比)。当h/D=1时称为满流;h/D<1称为非满流。
我国《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进行设计,对压力容器管道的最大设计充满度有相应的限制。污水管道设计充满度的含义如图1-15所示。指的是h/D。对于明渠,设计规范还规定了设计超高(即渠中水面到渠顶或渠道翼墙顶的高度)不小于0.2m。各种管道的允许最大设计充满度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中有明确的规定。
在计算配置污水管道的管径时,管道的设计流量中不包括淋浴或短时间内突然增加的污水量,但当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时,应复核当其满流时是否能满足设计流量的通过要求。
2)设计流速
对应于设计流量、设汁充满度的管道内的水流平均速度叫做设计流速。为了防止管道中产生淤积或冲刷,设计流速不宜过小或过大,最好在最大和最小设计流速范围之内。最小设计流速是保证管道内不致发生淤积的控制流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了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的最小设计流速定为0.6m/s。含有金属、矿物固体或重油杂质的生产污水管网设计管道,其最小设计流速宜适当加大,其值要根据试验或调查研究决定。明渠的最小设计流速为10.4m/s,最大设计流速与管材相关,是保证管道不因长期剧烈冲刷而缩短运行寿命的控制流速。通常,金属管道的址大设计流速为10m/s,非金属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为5m/s,明渠最大设计流速按表1-1采用。更为具体的规定参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最小管径
在污水管道系统的上游部分,由于设计污水流量很小,若根据供水设备的流量计算,则管径会很小,而管径过小极易堵塞;此外,采用较大的管径,可选用较小的坡度,使管道埋深减小,因此,为了养护工作的方便,常规定一个允许的最小管径。在街区和厂区内污水管道最小管径为DN200mm,街道上为DN300mm。
在污水管道系统上游的管段,由于管段服务的排水面积较小,因而设计流量较小,按此设计流量计算得出的管径会小于最小管径,这时应采用最小管径值。一般可根据最小管径在最小设计流速和最大充满度情况下能通过的最大流量值,计算出设计管段服务的排水面积。若计算管段的服务排水面积小于此值,即可直接采用最小管径而不再进行管道的水力计算。这种管段称为不计算管段。对于这些不计算管段,当有适当的冲洗水源时,可考虑设置冲洗井(类似于污水检查井)。
4)最小设计坡度
在污水管道设计时,应尽可能减小管道敷设坡度以降低管道埋深。但管道坡度造成的流速应等于或大于最小设计流速,以防止管道内产生淤积和沉淀。因此,将相应于管道内流速为最小设计流速时的管道坡度叫做最小设计坡度。
不同管径的污水管遴有不同的最小坡度。管径相同的管道,因充满度不同,其最小坡度也不同。在给定设计充满度条件下,管径越大,相应的最小设计坡度值越小。通常对同一直径的管道只规定一个从小坡度,以满流或半满流时的最小坡度作为最小设计坡度。《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只规定了最小管径对应的址小设计坡度,街坊内污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为DN200mm,相应的最小设计坡度为0.004(4‰);街道下为DN300mm,相应的最小设计坡度为0.003(3‰)。若管径增大,相应于该管径的最小坡度由最小设计流速保证。
5)污水管道埋设深度
污水管道的埋设深度通常指竹道的内壁底到地面的距离。管道外壁顶部到地面的距离称为覆土厚度,管道埋深是影响管道造价的重要因素,是污水管道的重要控制参数。在实际工程中,同一直径的管道,采用的管材、接口和基础形式均相同,因其埋设深度不同,管道单位长度的工程费用相差较大。因此,合理地确定管道埋深对于降低工程造价是十分重要的。在土质较差、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若能设法减小廿道埋深,降低工程造价的效果尤为明显。
为了降低造价,缩短施工期,竹道埋设深度愈小愈好。但覆土厚度应有一个最小的限值,否则就不能满足应对管道卜方可能出现荷载的要求。这个最小覆土厚度限位称为最小覆土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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