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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际分享市政基本设计原则和管线排布原则
首先让我们梳理下市政管线基本种类情况,一般情况下室外管线主要包括: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中水管、热力管、燃气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有线电视电缆、路灯电缆、消防信号线等管线,综合管沟(廊)等,还有检查井、排洪沟、化粪池、雨水调蓄池、隔油池等构筑物等。
地下室架空式、直埋式、管沟式 (共沟式)等敷设方式。
市政设计需咨询当地做法及市政条件,充分与市政各部门重复、反复沟通。项目要整体考虑,设计前期应考虑地块分期、分区对市政设计的影响,主管线尽量避免示范区等,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2.1室外管线各系统设计时,应按照分区、分期设计、施工、管理,交楼同时投入使用为原则,做好各分期、分区之间的预留、预埋;与市政管线系统接驳应遵循“就近连接”原则;
2.2室外管线布置和走向须与小区规划总平面 、园林、竖向布置相协调 ,减少管线的交叉;
2.3原则上与展示区无关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尽量不得穿越展示区;如无法避免,应提前做好预留预埋;
2.4设置排洪措施的项目,还应注意排洪渠等泄洪构筑物对室外管线的影响;
2.5项目周边有市政资源系统时,但报建报装等相关工作进度无法满足开盘需求、无法最终确定接驳点的情况下,为避免日后二次开挖,首期室外各系统管线可在市政管线系统周边或邻近方向预留预埋接驳口 (如有需要,可设置不多于 3 处);前期系统可根据开发进度为后期系统预留临时管线及接口;
2.6室外管线敷设时应与道路中心线 、建筑物平行敷设,直埋式管线不应重叠布置。其中给水 、燃气、强电、智能化管线应尽量避免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面穿越;
2.7智能化管道应按通讯终期容量一次建成,分次使用,适当预留备用管孔,并应与公共通讯管道相连接;
2.8管线及各构筑物的布置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构筑物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
2.9主车行道路(楼前车行道有时不可避免会有一些井)及入户通道上不得设置检查井、电缆井、阀门井等;
2.10私家花园内尽量少设置检查井,若必须设置,不宜集中设置在单户私家花园内,宜设于公共隐蔽位置;
2.11项目周边暂时没有市政系统资源可供接驳使用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 ,考虑设置临时系统,原则如下:
1)临时系统容量应可满足建设及日后永久用量需求 ,并预留市政系统接驳口。待市政系统资源成熟时,临时系统须能转换成永久系统使用,避免重复建设及二次开挖管线接驳。临时系统设置须具有预判性,各机电系统的引入、排出应优先考虑项日规划主干道;
2)项目周边市政系统资源实际情况无法满足项目具体需求时,可考虑自建给水处理站、加压泵站、污水处理站 、锅炉房 、燃气瓶组站等一种或多种设备用房 ;
3)是否自建临时或永久设备用房,应综合考虑项目周边市政系统资源实际情况、项目需求、成本、景观影响、用地等因素,择优选择;
4)临时的自建设备用房优先设于景观条件不佳的区域 ,不得占用永久用房 ,并注意废气、噪声等对住宅及园林景观的影响 ;需永久设置或日后移交政府的,在整体 规划时统一考虑用地位置;
5)在满足当地政策要求及取得当地环保、水利等政府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水源取水点可考虑项目周边湖泊 、河流、水库或地下水等,排水点可考虑项目周边湖泊、河流、水库等,具体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
6)采暖方案(如自建锅炉房、分户配置壁挂炉等)应综合考虑地方政策、建设成本、运行成本、环境影响、营销、项目档次等因素,择优选择;
7)上述设备用房设置、临时系统设置及临时系统转换成永久系统等相关方案或措施,应在相关报审方案中体现。
一般而言,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等管线列入压力管道,可自由调整标高,因此压力管道尽量从覆土层的上部走,在管道交叉处标高排布可局部降低或提高,电力、电信等管线可以在标高调整的地方加设手孔井。
如因标高变化而引起管线埋深不足时,可采用加设钢管防护。雨水和污水管道基本属于重力流管道,有沿排水方向找坡的要求,同时要满足与市政管线接口的标高问题,因此在设计中要优先考虑重力流管道的管位、走向、埋深等要求。
以上这些只是室外管线综合的一般设计原则,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要根据市政管线条件、场地标高、道路坡向和宽度、建筑物间距、需要埋设的管线种类、根数、管径的大小、埋深等各方面因素予以综合考虑,尽量沿道路的中心线均匀展开,对称布置管线,合理有效地充分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其它原则如下:
3.2给水、燃气等压力管线可设置于车行路下方,应尽量靠近路边布置,管道问距应布置紧凑,满足施工要求:检修阀门等应设置于车行路以外位置;
3.3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管线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3.4人(手) 孔井应设置混凝土基础 ,土壤松软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增设碴石地基 础或钢筋混凝土基础;
3.5 排水管线、给水市政直供管线、燃气管线宜走覆土;热力、消防、电力、电信等宜走车库;
3.6各种管道在施工前,应对城市接管点的阀门井、污水检查井和雨水检查井的标高和管径进行实测复测。如与施工图标高不一致,应及时通知设计院进行管道高程调整后,方可施工;
3.7两检查井之间的管段的坡度应一致。如有困难时,后段坡度不应小于前段管道坡度。各类检查井不得设置在小区主入口的车行道、人行道上,需设置在绿地内,特殊部位不满足的需在图纸上圈出;
3.8商业网点门口检查井优先设置在停车位上,其次是车道,禁止设置在铺装上;
3.9人防压力排水管需接至室外检查井,需核对是否有漏项;
3.10穿越车库坡道顶部的管线需明确覆土厚度,能否满足管线设计埋深通过;
3.11燃气、热力、自来水、消防等管线阀门较少的管线可以走铺装下方,但是检查井需就近绕至绿化内设置;
3.12人防防倒塌楼梯位置与数量,需与人防进行沟通确认,室外管线做规避楼梯处理。
4.1.1给水管道上的所有附属构筑物均不得占压其它管线和地下构筑物;
4.1.2给水管道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其它管线和地下构筑物,不得随意破坏其它管线和地下构筑物;对于所破坏的其它管线和地下构筑物,均按原样恢复;
4.1.3 给水管一般与燃气管可放在同一侧道路人行道上。
4.2.1雨水、污水等重力流管线可设置于车行路边 ,但检查井盖应设置于路边的人行道或绿地内(可采用偏置式检查井),且井盖应与相邻道路或围墙边线平行,并与园林专业协调进行装饰处理 ;
4.2.2室外排水检查井一般采用砖砌井或混凝土检查井。当地有特殊要求或施工受限时,可采用塑料检查井;
4.2.3单个水表井采用国标水表井及井盖,井盖规格按地方管理部门要求 ;阀门井采用国标阀门井及井盖,井盖规格为 φ700 ;
4.2.4井盖材质及装饰井盖做法详园林要求。当地政策有特殊要求时 ,按当地要求执行;
4.2.5雨水口采用国标偏沟平算式雨水口,铸铁井圈及铸铁算子,具体做法以园林专业要求为准;
4.2.6雨水管一般布置在道路的中心线上。雨水管管径往往比较大,一般为DN300 ~ 600 , 小区内主干道上管径可达DN800 甚至更大。布置在道路中心线上可远离其他管线,有利于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此外道路两侧雨水口较多,雨水管布置在道路中心线上有利于道路两侧雨水口连接支管的入;
4.2.7污水管从卫生角度考虑,应与给水管分设在道路两侧;
4.2.8排水管道的铺设不得出现无坡、倒坡现象;
4.2.9排水管道转弯和交汇处,应保证水流转角等于和大于90°,但当管径小于300mm时,且跌水高度大于0.30m时,可不受此限制;
4.2.10车库入口处坡道的截水沟需接入雨水井内,不得漏项。
4.2.11楼前雨污水管线需尽量靠近主楼,减少支管长度;
4.2.12机电设计出入户管道尽量避开敏感区域如单元出入口等。
4.3.1强电管线当在线路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时 ,应设电缆人(手 ) 孔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手) 孔井,人(手) 孔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lOOm ;
4.3.2电力电缆一般布置在靠建筑物侧道路人行道上。因电力电缆混凝土井盖较大,不宜放在车行道下;
4.3.2引入建筑的强电及智能化管道应向外向下倾斜,坡度不小于4‰。
4.4.1室外燃气管道,宣采用枝状布置方式;
4.4.2 燃气管一般与电信电缆布置在道路的同一侧。因另侧有电力管, 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2006) ,燃气管与电力管的净距由原0.5 m 增加到1 m ;同时,将燃气管与电力管分放在道路两侧是安全的。燃气管应布置在人行道或慢车道下,避免因燃气泄漏与汽车产生的火花接触引起灾害。应强调的是,燃气管与其他管线、构筑物的净距均为强制性条文,在设计中应引起重视;
4.4.3燃气区域调压站 (柜) 宣布置在远离住宅建筑物的隐蔽区域,安装位置需满足日常检修需求 。调压装置应布置在不影响园林景观的地方;
4.4.4住宅用户所需燃气为低压燃气,如城市燃气为低压时 ,直采用低压管网直接供气方式;如城市燃气为中压时,应经过调压后低压供气;
4.4.5小区用户的燃气用气量,应考虑燃气规划发展,根据当地的用气量指标确定。
4.5.1智能化管线每段管道应按直线敷设,拐弯或者直线长度不大于 200m 应设人孔井 ;线缆穿线较少时,宜选手孔 。人(手〉 孔位置应与其他地下管线检查井错开;
4.5.2 电信电缆一般布置在靠建筑物另侧的道路人行道上,因电信电缆混凝土井盖较大,不宜放在车行道下。此外,将电信电缆放在电力电缆的道路对侧,可避免电磁波干扰。
如上简单阐述了市政管线部分设计原则,后续将具体分享市政关注点、常见问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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