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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建和市政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实施意见
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下称“小规模工程”,“小规模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承发包行为,降低小规模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社会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小规模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确定或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候选名册(以下简称“候选名册”)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2019年3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相关序列候选名册建立工作:
(一)明确候选名册的确定程序、准入及清出条件、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候选名册原则上由注册地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辖区内企业组成。
(二)候选名册实施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近一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分或违反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当不予列入;已列入候选名册的,应当予以及时清出。
(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候选名册,并实时推送至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按照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递交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四、小规模工程实施简易抽取办法的程序如下:
(一)发布抽取公告:建设单位应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企业抽取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提供合同文本(采用福建省现行标准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文本)、工程预算造价成果文件(若有)、电子图纸(若有)等相关材料。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候选名册名称及类别(原则上不得设置联合体)、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抽取时间、抽取地点、抽取方式、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等事项。其中,勘察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50%计算,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均已包含到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设计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80%计算,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监理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收费标准的80%计算;施工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应当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有关简易评标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采用直接自主确定承包单位的,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参照上述相应的收费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二)确定承包单位:抽取活动应当在各县(市)区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建设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参加。建设单位通过抽球机随机抽取确定或由电脑随机分配候选名册中单位对应序号,再通过抽球机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依次确定三名承包单位,若依次排序第一的承包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建设单位查实后,即可取消中选资格,直接推选依次排序第二、第三承包单位,无承包单位可确定后,方可重新抽取。候选企业无需报名,无需到现场参加,也无需递交任何文件。
(三)发布抽取结果公示:建设单位在确定承包单位的2日内,向承包单位发出确认函,并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四)签订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应当按规定明确配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五、市级及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小规模工程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收取任何交易服务费。建设单位一经提出抽取计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予以安排,确定具体的抽取时间和地点;做好见证服务,对抽取活动全过程录像录音并保留不少于3个月。建设单位负责全程监督。
六、承包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承接资格并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清出候选名册并在三年内不再申请列入。
七、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或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符合施工许可证法定申办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颁发,不得以没有采用招标方式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
八、招投标各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意见所称小规模工程指未达《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所列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印发前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附件(请点文末的原文下载,转载请注明来自建筑资质人公众号fjzzzzr)
:1、承诺函(格式) 2、抽取告知书
福州鼓楼区版本
关于征集鼓楼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名单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建招〔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拟建立鼓楼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以下简称“候选名册”)。本册分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四大序列,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价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承发包行为,适用鼓楼区小规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相关序列候选名册,现进行公开征集,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注册地在鼓楼区行政辖区的企业;
(三)近一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高于60 分或没有违反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四)进入相关序列候选名册的资质条件:
1.进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进入监理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进入勘察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5.进入设计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确定候选名册的程序
(一)由符合标准的各企业自愿向鼓楼区建设局递交承诺函及其附件报名。
(二)鼓楼区建设局审核报名的企业情况后确定相关序列候选名册名单并在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名册名单。
(三)由鼓楼区建设局在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鼓楼区人民政府网上动态发布相关候选名册的名单。
(四)由鼓楼区建设局将《鼓楼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推送至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候选名册管理办法
候选名册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其申请要求经过公示后加入,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将被清出名册:
(一)抽中的承包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属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及相关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二)近一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的;
(三)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分的;
(四)违反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理的;
(五)如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并视具体情况,列入建筑领域信用黑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采取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的,抽取候选名册活动应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建设单位负责全程监督。
(二)简易抽取办法的程序应严格按榕建招〔2019〕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抽取活动全过程录像录音,建设单位保留相关录像录音资料不少于3个月。
五、报名材料和时间
(一)按榕建招〔2019〕9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承诺函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安全生产许可复印件一份(如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公告时间:2019年2月15日至2月21日,递交材料时间2月18日至2月21日,每天9:00-18:00,现场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承诺函及其附件。
(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袋。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鼓楼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人:范莉敏、陈春丽
联系电话:(0591)87604305
地址:津泰路98号3号楼7层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2019年2月14日
福州市晋安区版本
关于征集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名单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建招〔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拟建立晋安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以下简称“候选名册”)。名册分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四大类别,适用于我区内开展的小规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价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承发包行为。现对入册企业进行公开征集,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注册地在晋安区行政辖区的企业;
(三)近一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高于60 分或没有违反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四)进入相关序列候选名册的资质条件:
1.进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进入监理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进入勘察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5.进入设计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确定候选名册的程序
(一)由符合标准的各企业自愿向晋安区城乡建设局递交相关材料。
(二)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审核报名的企业情况后确定相关序列候选名册名单并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由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动态发布相关候选名册的名单。第一批名库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名库。
(四)由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将《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推送至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候选名册管理办法
候选名册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其申请要求经过公示后加入,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将被清出名册:
(一)抽中的承包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属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及相关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二)近一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的;
(三)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分的;
(四)违反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理的;
(五)如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并视具体情况,列入建筑领域信用黑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采取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的,抽取候选名册活动应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建设单位负责全程监督。
(二)简易抽取办法的程序应严格按榕建招〔2019〕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抽取活动全过程录像录音,建设单位保留相关录像录音资料不少于3个月。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入档案袋归档)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不含节假日),每天9:00-17:00
(三)报名地点
晋安区长乐中路119号晋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安全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郑工
联系电话:(0591)83640445
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0日
福州长乐区版本
关于建立福州市长乐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施工序列候选名册有关报名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相关运作程序,确保项目的高效、规范、顺利实施,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榕建招﹝2019﹞9号),我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拟建立福州市长乐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施工序列候选名册。现进行公开征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序列候选名册申请条件:注册地在福州市长乐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序列候选名册申请条件:注册地在福州市长乐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填写《承诺函》
有意参加报名的施工单位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交《承诺函》(附后),并明确申请名册类别。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现场提交《承诺函》,参与报名活动的单位无须缴交任何费用。现场核验《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附件,报名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19年2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180号市标邮政大厦五楼区住建局建工科;
(3)报名联系电话:0591-28201126、13799923060。
四、候选名册实施负面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候选名册原则上每年统一申请更新一次。对于近一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关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分或违反我区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列入;已列入候选名册的,将予以及时清出。已列入候选名册的企业注册地从长乐区变更到其他区域的予以移出候选名册,仍符合进入候选名册的需再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五、候选名册确定后,由我局上传至区人民政府网、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后实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从候选名册中抽取确定的承包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承接资格并报告我局。我局将及时予以清出候选名册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列入。
七、因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企业在我区辖内注册数量不足3家,暂时不能有效的创建候选名册,待上报研究后另行公告,我区也诚邀区外优质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1日
福州闽侯县版本
关于建立闽侯县小规模工程承包建筑企业候选名册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企业:
根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建招[2019]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将展开我县相关建筑企业候选名册建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企业候选名册的确定。候选名册原则上由注册地在闽侯县辖区内企业组成。凡是注册地在闽侯县境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具体方式为即日起至2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函)。我局汇总并审核后,将候选名册推送至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在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行业动态)进行公布。
因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企业在我县境内注册数量或达到承接相应业务能力的不足3家,暂时不能有效的创建候选名册,因此,我局诚邀县外优质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县或等到本地企业达到相应数量或业务承接能力时,再适时建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企业候选名册。
二、企业候选名册准入及清出条件。候选名册实施负面清单与动态管理。名册建立后,如有新的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产生,可到我局进行报备。经我局审核后,即推送至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行业动态)进行公布。以上报备流程应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同时,候选名册中的企业,一旦被列入失信企业、质量安全“黑名单”,出现季度信用分过低或违反省市县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予以及时清出并在一年内不再允许其列入名册。
三、企业候选名册排序规则。候选名册中企业按照其资质类别与等级进行划分,并依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进行排序。当信用综合评价季度排名出现变化时,我县候选名册企业排序也作相应调整。
四、其他说明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文件进行解释。
联络人:林炜炜,电话:13489957731(微信同号)。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层(招投标监管办公室)
福州市罗源县版本
关于建立“罗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承包企业候选名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的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施工、监理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承发包行为,降低小规模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社会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榕建招〔2019〕9号)的通知精神,我县拟建立罗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承包企业候选名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企业条件
注册地在罗源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理企业,且近一年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分的企业。
二、候选名册的序列分类
因勘察,设计等服务类企业在我县境内注册数量不足三家,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暂设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监理企业候选名册,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建立相关序列候选名册。
三、候选名册排序规则
候选名册排序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并作为候选名册中的对应序号(序号以公布的候选名册为准)不再另行抽球确定候选企业对应序号。
四、报名方式
候选名册采用自愿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至2月25日均可向我局建筑业科报名并按榕建招〔2019〕9号文件附件1的要求递交承诺函。
五、候选名册的管理
1.经审核建立的候选名册,由我局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推送至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一般情况下,候选名册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更新。3.候选名册实施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及时清出候选名册。
(1)企业注册地迁出本县辖区范围内的;
(2)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被住建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或质量安全“黑名单”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承包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承接资格并及时报告我局建筑业科。我局及时予以清出候选名册并在三年内不再申请列入。
六、其他事宜
递交申请材料地址: 局建筑业科
联系人:郭丹红,电话18960799298。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9日
福州高新区版本
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企业候选名册的通知
榕高新区建设〔2019〕27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建招〔2019〕9号),为规范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下称“小规模工程”,“小规模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承发包行为,降低小规模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社会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同时结合高新区建筑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并根据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拟批准小规模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确定或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在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布的企业候选名册(以下简称“候选名册”)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
候选名册原则上由注册地在福州高新区内的企业组成。候选名册实施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近一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分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列入;已列入候选名册的,予以及时清出。
首批候选名册建立工作计划于2019年3月1日前完成。注册地在福州高新区内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按照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的要求于2019年3月1日18:00时前递交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递交地点: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528室。候选名册由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推送至福州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特此通知
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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