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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4月1日实施!
近日,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13/ 2934-2019)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发布,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据悉,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的扬尘排放控制与管理。公路施工、铁路建设施工等扬尘开放源的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施工场地产生并逸散至周围环境空气中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 m的颗粒物,简称PM10。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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