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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地方专项债项目申报流程及申报要点
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提前批预计将在11月10日-15日开始申报工作,现整理了2025年专项债券申报要求、常见问题及最新变化,以供参考!
2025年专项债券新面貌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为了缓解地方政府的化债压力,除每年继续在新增专项债限额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债券用于支持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外,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
近期将陆续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增量政策举措,支持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土地储备专项债再次启用,同时,针对当前房地产库存较高的现象,专项债也明确可用于收购存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目前,专项债券方面,今年前9个月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6万亿元,支持项目超过3万个,用作项目资本金超2600亿元,待发额度加上已发未用的资金,后三个月各地共有2.3万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可安排使用。将督促地方切实用好各类债券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对投资的拉动作用。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下一步,要研究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健全管理机制,保持政府投资力度和节奏,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申报要求
1、及时入库: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把关,抓紧梳理入库项目,坚持常态化入库储备,时间大约在11月15日左右完成 2025 年专项债券准备项目入库储备工作。要注意的是,确定好项目后应及时在项目入库前5天左右和市级相关部门沟通报备。
2、手续完整:对经审核纳入省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特别是只批复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要抓紧落实其他各项建设条件,及时更新上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尽快完成初步设计批复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证”之一,做到随时可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2025年提前批准备项目。
3、其他要求:未纳入省项目储备库、未取得省项目储备库编码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国家准备项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停申报新建专项债券项目入库。已经用专项债券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利用率较低的开发区,审慎申报此类项目入库。
常见问题
1、项目不符合投向领域规定。包括投向领域选择不准确、建设内容和规模填写过于简略或不够量化、建设内容与选择的投向领城不对应、项目属于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等。
2、项目不符合资本金管理要求。包括项目资本金小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在政策范围之外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等。
3、项目不符合前期工作要求。包括未办理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填写不规范,拟开工时问不符合要求等。
4、项目不符合国家规划、行业政策等。包括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生产力布局、不符合行业政策要求、投资规模和申报的建设内容明显不匹配等.
5.项目不符合公益性、收益性要求。包括可完全市场化运作、没有与投向领域相对应的项目收益等。
专项债最新变化
1、专项债支持范围变化,新增了以下范围:
(1)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2)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3)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4)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和比例。相关具体政策还未出,但2024年5月1日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特许经营项目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做项目资本金首次开了“口子”,规定: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和专项债券有关规定执行。此规定平息了之前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能否用于特许经营项目的纷争。
(5)支持有收益的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
上述新的支持范围,可以作为新的储备项目。
2、支持导向的变化
(1)加强对经济大省专项债券支持力度,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支持经济大省重大项目建设;
(2)合理安排其他地区专项债券额度,推动在建项目续建完工和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落地实施。
(3)专项债券支持导向的变化,对非经济大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提出了挑战,对项目储备提出更高要求,地方政府应积极适应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变化,紧紧抓住和使用好在建项目“绿色通道”,推动项目谋划储备。
3、管理趋严的变化
(1)责任主体:“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了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责任,明晰发改、财政和项目主管及实施单位之间的责任归属,更便于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今后在线监测、实地督导、现场核查等常态化;
(2)项目资产台账和分类管理,未来可能会有同类项目综合负债和资产平衡,弥补单一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收益和负债难以平衡的困难。未来政策值得研究和期待;
(3)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能否解决目前项目收益不及预期自身难以平衡的问题;提前偿还可以减轻地方政府负债成本,值得密切关注和跟进;
(4)发改委提出的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这一新政策,财政部具体措施中未提及,这是比较大的政策变化,亦应密切关注。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积极财政政策工具之一,多年配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对投向范围进行调整,发挥了投资带动效应。我们要时刻把握相关政策,谋划布局储备项目,争取发行更多专项债券,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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