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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修订城市道路设计建设导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日报记者6月12日从海口市市政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海口市城市道路的建设品质,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对原2015年版《海口市城市道路设计导则》进行修订,编制了《海口市城市道路(街区化)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设计导则》)及《海口市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设置导则》(以下简称《设置导则》),引导海口市城市道路的设计和建设向街区化转向,与国际领先的理念、技术接轨。
《设计导则》《设置导则》于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20日。电话:0898—68723926;邮件: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邮箱:2312511284@qq.com。
引入街区化城市道路设计理念
《设计导则》适用于海口市各级市政道路新建及改建工程。在设计方面引入了街区化的城市道路设计理念,倡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道路空间与用地空间有机融合的建设理念,完善和统筹海口市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在交通组织方面,引入了智慧交通的理念,提出在道路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需要配置视检测、地感知线圈检测和微波雷达检测等道路信息采集系统,防止道路建成后加配而造成的道路反复开挖。
沿街停车控制在停车总量的15%以内
《设计导则》要求,沿街停车设计应以不影响各类交通的正常通行和保障交通安全为前提,特别应保障步行、自行车交通的正常通行和安全。应严格控制沿街机动车停车位的总体规模,以配建为主、沿街停放为辅,沿街停车控制在停车总量的15%以内。
沿街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应遵循安全便捷、足量供应、分散多点、适当集中和方便维护的布局原则。当非机动车停车位不足时,可将沿街机动车泊位改造为非机动车停车位。
城市道路应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需求
《设计导则》提出,城市道路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对于城市外围高速、城市快环以及城市内部公路,应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需求,通过防护绿地的合理设计,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入,并进行渗滞和净化。道路人行道可采用透水铺装,新建区轻荷载的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主干路新建改建5年内不得进行道路开挖
根据《设计导则》,各级城市道路掘路均应符合相关年限管理要求,快速路、主干路新建、改建后5年,大修整治后3年之内不得进行道路开挖。在道路路基及路面结构修复时,应采用同等或提高道路路基路面结构强度;修复断面应与周边未掘路断面形成整体受力,以恢复道路的使用功能。人行道修复时,除了修复时采用同等或提高道路路基路面结构强度,还应保证人行道表面的平整度和舒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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