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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新闻时间:2020-11-03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ztcjjt
  11月2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经太原市政府批复同意,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太原市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划范围北至上兰和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西至西山边山地区,东至东山边山地区,南至姚村。本次征集截止到11月9日。
   太原市海绵城市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城市内涝及水安全、水生态、水污染、水短缺等问题。事实上,一直以来,太原市都积极响应政府相关海绵城市政策部署,抓牢海绵城市建设机遇,接续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保护和恢复太原生态本底资源,解决城市病,助力城市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并实现城市高效管制,将太原打造成全国的生态样板示范城市。
   记者了解到,本次太原市海绵城市实施方案规划期限为近期和远期。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在规划范围上,研究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271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太原市中心城区范围695平方公里,北至上兰和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西至西山边山地区,东至东山边山地区,南至姚村。
   在规划目标上,将通过落实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在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四大系统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在水安全方面,将确保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满足百年一遇,清徐县城、阳曲县城防洪标准、内涝防治标准中心城区为50年一遇,清徐县城、阳曲排涝标准为20-30年一遇。
   在水环境方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5%,黑臭水体治理达标率达100%,城市河道、水系水环境质量达到全面消灭劣V类地表水;在水资源方面,2030年提升污水再生利用率达40%以上,雨水资源代替自来水比例5%;在水生态方面,确保天然水域面积保持程度100%,新、改建河道生态岸线比例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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