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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计路线设计需要注意要点有哪些?
1.平面设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
6.2.2 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本条规定
6.2.3 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6.2.4 缓和曲线长度及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应符合本条规定
6.2.5 由直线上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断面时,必须在其间设置超高缓和段。最大超高横坡应符合本条规定。
补充说明:(1)按道路横断面形式选择合适的超高旋转轴位置;
(2)超高值的选择:处于市区的城市道路不宜采用过大的超高横坡值,设计者可以选用合适的横向力系数(≤0.1)采用路线规范第73页的公式求得超高值再选用。
6.2.6 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并设置加宽缓和段
补充说明:加宽缓和段应采用与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相同的数值。
6.2.7 视距应符合本条规定
6.2.8 分隔带及缘石开口应符合本条规定
2. 纵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
6.3.1 机动车最大纵断面应符合本条规定
补充说明:注意桥梁段及交叉口范围的坡度,与现状道路相交要考虑现状道路的路拱横坡。
6.3.2 道路最小纵坡应符合本条规定
6.3.3 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本条规定
6.3.5 非机动车道纵坡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补充说明:注意非机动车道德最长坡长,可插值计算。
6.3.6 竖曲线最小半径与竖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6.3.7 合成坡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3. 平纵线形组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
6.4.2 平曲线与竖曲线线形组合应符合本条规定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8.2.1 线形组合的基本要求应符合本条规定
8.3.1 桥梁及其引道的线形应符合本条规定
8.3.2 隧道及洞口两端的线形应符合本条规定
4.横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
5.3.2 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5.3.3 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5.3.5 分车带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5.3.7 路肩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5.4.1 道路横坡应符合本条规定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5.2.8 隧道横断面布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5.3.5 变速车道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5.3.8 路肩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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