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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申报中,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主要区别?
在专项债申报中,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审核权限、申报流程、政策支持及管理要求等方面。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审核权限与流程差异
试点地区(11省市及雄安新区)
自审自发权限:省级政府可直接审核项目清单并发行债券,无需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终审,仅需备案。简化流程:项目清单经省级审批后即可启动发行,缩短审批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动态监管:需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定期向国家部委报送债券使用情况,接受动态抽查。
非试点地区
联合审核机制:项目需经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终审,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固定申报周期:每年3月、6月、9月、11月上旬为固定申报窗口,需按季度补充报送项目。在建项目绿色通道:已通过审核的续建项目可直接发行,无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与要求差异
试点地区
材料简化:可省略部分前期手续(如用地预审),但需提供省级政府审批文件、项目收益平衡方案及法律意见书。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楼堂馆所、房地产(除保障房/土储)、主题公园等,但允许土地储备和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资本金比例灵活:可用作资本金的项目范围扩大至22个行业,资本金占比上限提升至30%。
非试点地区
材料严格:需提交完整的前期文件(立项批复、可研报告、“一案两书”等),并通过专家评审。收益覆盖要求:项目收益需覆盖本息1.1倍以上,且需论证区域平衡能力。禁止类项目:除试点政策外,还需规避一般竞争性产业、形象工程等。
三、政策支持与资金使用差异
试点地区
优先支持领域:聚焦新质生产力(如低空经济、量子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等。资金拼盘灵活:允许同一项目内地块间调剂使用债券资金,支持区域平衡。
非试点地区
重点投向传统基建:如交通、水利、市政等,需严格匹配公益性及收益性。债务化解优先:部分资金需用于置换隐性债务,实际可用于新建项目的比例可能受限。
四、时间节点与发行节奏
试点地区:可自主安排发行时间,政策支持力度大,发债节奏更快(如广东2025年提前批已启动)。非试点地区:需按季度申报,发行节奏受国家统筹,上半年进度通常较慢。
五、风险管控差异
试点地区:需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强化资金封闭管理,严防挪用。非试点地区:实行穿透式监测,资金需录入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双系统监管。
总结与建议
试点地区应抓住自主权优势,聚焦政策鼓励的新领域,加快项目储备和发行;非试点地区需强化前期工作合规性,优先申报收益明确的成熟项目,并利用好季度申报窗口。两类地区均需关注收益覆盖倍数(1.3倍以上为佳)及合规性审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领域不符被否决。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申报材料清单或政策细则,可参考搜索结果中的申报指南及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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