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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支持的交通基础设施:政策依据、申报审核与资金管理全解读
专项债中的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支持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公益性资本性支出,其还款来源包括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如运输收入、土地开发收益、广告收入等)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支持范围
铁路:包括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资金可用于征地拆迁、轨道铺设、站房建设等。收费公路:覆盖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改造,资金专项用于收费公路权益及对应车辆通行费收入。民用机场:支持干线/支线机场的新建或改扩建,收入来源包括航空性收入(如起降费)和非航空性收入(如特许经营费)。水运:包括内河航道、港口码头建设,偿债资金来自停泊费、港口作业费等。城市轨道交通:涵盖地铁、市域(郊)铁路,资金用于轨道工程、站台建设及配套设施数字化升级。综合交通枢纽:如高铁站、城市综合客运站改扩建,需符合国家政策方向且不含商业综合体等非交通内容。
二、审核重点
项目性质:必须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项目,且收益能覆盖本息(如铁路专用线需国有企业投资)。合规性:铁路、公路项目需纳入国家或地方规划,避免与普通公路、市政道路混淆。机场项目需区分干线/支线与通用机场,后者不在支持范围内。收益匹配:收费公路需明确车辆通行费收入及广告、服务设施等专项收入。城市轨道交通需规划依据,且市域(郊)铁路需避免高风险地区申报。
三、资金管理
还款来源:包括运输收入、土地综合开发收益、财政补贴(部分项目)及专项收入(如广告费、服务设施收入)。使用要求: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或非交通项目(如住宅配建停车场)。
四、政策依据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债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2025年申报指南强调优先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如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相关的交通项目。
总结: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债通过公益性项目收益与政府支持相结合,重点支持铁路、公路、民航等领域,审核需严格把关项目合规性、收益覆盖能力及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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