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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标准与工作程序
交通影响评价是通过分析预测建设工程开发对于周围相关交通设施及路网的影响度,定量评价建设工程开发并投入使用后对交通运行、交通安全、交通环境等的影响效应,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减小建设工程对周边交通负荷的影响,评价建设工程出入口、基地总平面布置、静态交通组织的适应程度,以维持路网服务水平处于合理范围,保障建设工程内外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与衔接。
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的重点是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性质评价其对外围交通的影响程度,根据建筑设计方案提出建设工程内部及其周边合理的交通设施布局关系、交通组织方法以及交通管理策略,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改善措施与建议。同时,应明确提出工程项目在该区域建设的性质、规模和位置是否合适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交通畅通与安全不能以牺牲城市建设步伐为代价,与此同时,作为城市出行的载体,没有良好的交通服务系统,城市的发展也将举步维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既要借鉴西方先进经验,严格控制和认真把关,不能以牺牲城市交通质量为代价给建设项目大开绿灯,也要考虑到城市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促进城市进步的动力和手段。
城市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带和开发带整体发展的格局,要求特定区位建设项目的规模与性质与此相适应。交通影响评价过程中,对于建设项目的合理开发规模与性质把握需要因地制宜。
如若按照城市现有土地开发形态已经出现了诸多交通问题,以此为起点的后续建设项目则非常有可能引发新的交通问题,必须对于其中的不同问题进行区别对待。对于不合理的发展规模所引发的问题,必须在交通影响评价中予以纠正。如若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的问题,则应以寻找交通出路、解决交通问题为指导思想。
交通分析过程中既要考虑机动车便利,更要兼顾公共交通群体、非机动车及行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交通利益。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分析既要考虑交通功能,也要考虑项目自身服务职能,保持项目内部良好的交通环境。尤其注重多种交通方式的结合与转换,消除设计方案中交通转换之间的屏障。
二、评价范围
项目研究区域不能局限于拟建项目本身,应根据项目对周围地区交通影响程度,将周边地区乃至更大范围作为整体,考察土地使用与交通的关系,以及交通需求与供给能力是否平衡。
1、区域范围
(1)关联影响区: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块周边快速路、主次干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关联影响区应在评价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量或定性界定。
(2)直接影响区:由建设工程紧邻的周边道路、河流或其它不可逾越的障碍所围合而成的区域。
2、时间范围
(1)评价目标年可分为近、远期,近期为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2-5年,远期为路网规划目标年。
(2)分期建设项目需根据各分期时间分别确定评价目标年。
三、评价标准
分析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研究区域内的各类交通设施供应与需求情况,判断交通需求与路网容纳能力是否匹配。评价建设项目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建设项目产生的交通量对相关交通系统设施(如道路、公交、行人、停车等)的影响,并对既有交通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和检验。
(1)路段/交叉口
建设工程影响范围内道路路段、交叉口是否产生新的交通瓶颈点,是否造成路段局部或交叉口某个流向交通状况恶化,是否能够维持道路路段或交叉口服务水平处于合理范围。以服务水平分级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延误或饱和度为基本评价指标,也可采用排队长度等指标。
(2)建筑出入口
建设工程出入口与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评价主要内容及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基地出入口评价标准
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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